代表區委、區政府受理人民民眾來信、來電,接待人民民眾來訪;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按信訪事項類別分別交、轉各鎮和區有關部門辦理,並要求其按交辦意見報送辦理結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通州區信訪局
- 地理位置:北京市通州區
- 上級機關:通州區人民政府
- 主要職責:受理人民民眾來信
主要職能,領導分工,科室職能,辦公室,接待受理科,督查指導科,法制綜合科,直屬單位,地圖信息,
主要職能
二、承辦上級機關和區委、區政府領導交辦、轉辦的才拳凝信訪案件,檢查、督促領導同志有關批示件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區政府直接受理、轉交辦區長熱線電話的內容。
四、直接調查處理重要信訪案件和信訪老戶事項。根據需要,複查各鎮和區直各部門調處的信訪案件。對交辦的信訪案件,違反信訪工作規定的,代表區委、區政府追究其責任。
五、協調本區行政區劃範圍內跨地區、跨部門的重要信訪問題,可指定特殊信訪事項的受理單位。
六、做好人民建議徵集工作,篩選有價值的人民建議供區委、區政府決策參考;對帶有全局性、苗頭性或涉及面較大的重要信訪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和建議。
七、定期綜合分析、研究信訪情況,及時向領導機關提供信訪信息,為來信、來電人提供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諮詢服務。
八、檢查、指導、督促各鎮、區直機關各部門及企事業單位的信訪工作,參與研究、起草本區有關信訪工作的政策、規定草案。
九、負責組織實施信訪工作目標管理,組織進行全區專(兼)職信訪工作人員業務培訓,開展信訪宣傳工作。
十、配合公安、武警、安全部門處理民眾以集體上訪為由而進行的遊行、集會、請組欠陵願等活動。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局黨組書記、局長 石裕超: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工作;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葛劍峰:分管督查指導科,負責黨務工作、老幹部工作;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顧志宏:分管法制綜合科,負責區聯席會議工作;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胡祝平 :分管接待受理科,負責綜治工作、法治工作。
科室職能
辦公室
主要職責:協助領導處理機關日常事務;承辦機關文秘、人事、檔案、保密、會務、機要通信、材料列印和對外聯絡與接待、車輛管理、安全保衛、老幹部及後勤服務工作;填報各類行政事務性報表;負責工作信息的編報;負責工作計畫、總結、匯報等工作文稿的起草和有關材料的文字把關;負責工作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主要負責人:顧亞明
接待受理科
主要職責:負責民眾來拘仔信、來電、來訪、區長信箱的接待受理,做好越級信訪的勸阻、疏導、化解工作,編寫《信訪簡報》;對於需轉送、交辦的信訪件,及時移交轉送督辦科辦理;負責每日信訪情況上報工作;負責通報各鎮、部門越級信訪情踏嬸刪婚況;負責季度、半年、年度信訪情況分析及趨勢預測;負責區黨政領導接待日的銜接工作;協助信訪事項複查覆核申請的受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負責人:吳建
督查指導科
主要職責:負責信訪件的轉送、交辦和督查督辦工作;開展對基層信訪基礎工作的督查指導;組織實施信訪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負責全區信訪問題排查和信訪報表的匯總、上報工作;組織業務培訓;做好資料的收集、整理和組卷;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負責人:徐建新
法制綜合科
主要職責:負責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積極組織實施有關政策、規定及信訪案件的聽證活動;搞好調查研究,收集領導、民眾對信訪工作的批評、建議、意見;負責信訪事項複查覆核的受理射霉燥;為信訪人提供法律、法規、政策諮詢服務;負責徵集、篩選、腿歸台整理、反饋人民民眾給區委、區政府的建議;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負責人:成洪均
直屬單位
通州區精神病人安康所
主要職責: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五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
2、負責對被上級信訪部門遣送回來的精神不正常者,或者有明顯跡象欲上訪亂闖機關的精神病人組織強行收治。
3、負責邀請專家對信訪工作中被懷疑為精神不正常的人進行司法鑑定,一旦被確認為精神病患者應強行收治。對過去已為精神病患者,現糾纏、吵鬧機關的直接收治。
4、配合精神病防治院,加強對收治病人的管理,保持同患者監護人的聯繫,共同做好對患者的身心保護和思想教育工作。落實好治療後的監護措施。
5、對無依靠,在生活上確實有實際困難的上訪精神病患者,積極妥善地幫助解決實際問題,以緩解其病情,防止不測事件發生。肯兆漿端
主要負責人:徐建新
法制綜合科
主要職責:負責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積極組織實施有關政策、規定及信訪案件的聽證活動;搞好調查研究,收集領導、民眾對信訪工作的批評、建議、意見;負責信訪事項複查覆核的受理;為信訪人提供法律、法規、政策諮詢服務;負責徵集、篩選、整理、反饋人民民眾給區委、區政府的建議;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負責人:成洪均
直屬單位
通州區精神病人安康所
主要職責: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五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
2、負責對被上級信訪部門遣送回來的精神不正常者,或者有明顯跡象欲上訪亂闖機關的精神病人組織強行收治。
3、負責邀請專家對信訪工作中被懷疑為精神不正常的人進行司法鑑定,一旦被確認為精神病患者應強行收治。對過去已為精神病患者,現糾纏、吵鬧機關的直接收治。
4、配合精神病防治院,加強對收治病人的管理,保持同患者監護人的聯繫,共同做好對患者的身心保護和思想教育工作。落實好治療後的監護措施。
5、對無依靠,在生活上確實有實際困難的上訪精神病患者,積極妥善地幫助解決實際問題,以緩解其病情,防止不測事件發生。
地圖信息
地址: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碧華路1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