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縣科學技術局

通城縣科學技術局根據《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鹹寧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8號)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通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鹹辦發[2010]16號)和《鹹寧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通城縣有關機構涉及調整設定方案〉的通知》(鹹編髮[2010]4號)等檔案精神,設立通城縣科學技術局,加掛通城縣知識產權局、通城縣地震局牌子。縣科學技術局(知識產權局、地震局)是管理全縣科技(智慧財產權、防震減災)工作的縣政府正科級工作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通城縣科學技術局
  • 類別:事業單位
  • 地點:通城縣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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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調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智慧財產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湖北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的規定,統籌管理全縣科學技術進步、智慧財產權、防震減災工作。

主要職責

科學技術局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提出全縣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研究、制定全縣科學技術普及規劃,推動科普工作發展。
2、負責全縣軟科學研究,組織編制全縣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縣重點科技項目攻關計畫;統籌管理各項科技專項發展計畫。
3、研究提出推進我縣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縣直部門和鄉(鎮)科技制度改革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研究制定促進民營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全縣民營科技工作。
4、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負責管理科技立項費、科技事業費及有關費用的預決算。
5、組織提出全縣高新技術發展戰略與規劃及相關的政策措施;指導、規範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及高新技術成果投資入股的認定工作,協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相關工作。
6、負責全縣科技計畫項目的制定和組織實施;指導並會同有關部門推動農村和企業科技進步。
7、管理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研究制定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對外科技交流、合作項目的報批工作。
8、管理全縣科技信息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統計、科技保密工作,規範和指導全縣技術市場交易,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創新和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9、指導、協調縣直部門和鄉(鎮)科技管理工作,積極推動科技興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鄉鎮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
10、承辦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知識產權局

1、貫徹實施專利法和專利法實施細則;受地方政府委託,參與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行政規章以及促進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產業發展規劃。
2、依法處理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和專利侵權行為。
3、組織協調全縣專利人才培養規劃和專利隊伍的培訓工作,負責組織、推動專利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
4、規範和管理專利技術交易,管理專利許可契約的認定、登記工作。
5、指導專利信息工作,推動專利信息的收集、傳播,促進專利信息產業發展,向社會提供專利信息和專利文獻檢索服務。
6、負責指導全縣企、事業單位制定專利工作制度和專利發展戰略。
7、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專利工作的對外聯絡工作與交流。
8、承辦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地震局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震減災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2、負責擬訂防震減災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編制防震減災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3、管理地震監測預報工作,負責地震台網(站)及信息系統的建設,提出地震趨勢預報意見,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
4、負責城鎮、經濟開發區以及重大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根據地震動參數和地震裂度審定城鎮建設和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標準,指導農村住宅和農村公共設施抗震設防工作。
5、承擔縣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辦事機構的職能,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及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6、負責擬訂地震應急預案,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演練,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和培訓縣地震緊急救援隊伍,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建設地震應急避難場所並參與管理。
7、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導。
8、承擔本行政區域的地震行政執法工作。
9、承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科學技術局

根據上述職責,縣科學技術局內設3個職能股室: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協調與綜合;負責機關有關會、文組織、秘書事務、檔案及材料的起草、政務信息調研、信訪接待、公文處理、提案建議辦理、文印、保密、檔案、政務督查等工作;負責科技史志工作和科技宣傳及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機關日常事務、機關財務和後勤服務方面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鄉鎮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和推動科技興縣的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務、工會、共青團、婦女兒童、計畫生育、人事編制等日常工作。
2、科技計畫股
組織申報、實施各級科技計畫項目;組織重大科技成果推廣與示範。
負責全縣科技情報信息的蒐集、整理,發布有關科技信息,為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負責科技檔案、科技統計和自然科技資料的蒐集、整理、歸檔。
3、政策法規和科技成果股
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的轉化工作,歸口管理全縣科技成果,負責組織重點科技成果的鑑定、登記和申報獎勵;管理全縣技術市場工作,指導技術市場的建設,監督、管理技術中介、技術轉讓等技術交易活動;監督《科技進步法》的貫徹實施。

知識產權局

縣知識產權局內設智慧財產權股。
負責起草有關專利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依法處理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和專利侵權行為;負責專利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組織協調全縣專利人才培養規劃和專利隊伍的培訓工作,負責組織、推動專利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負責專利工作的對外聯絡工作與交流。
指導全縣企、事業單位制定專利工作制度和專利發展戰略;編制專利實施開發計畫,組織指導專利申報、技術開發、推廣和套用,促進專利技術產業化;管理、指導專利代理、評估、交易和信息服務工作

地震局

地震局內設地震股。
負責擬訂全縣防震減災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制定年度計畫;負責城鎮、農居工程建設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根據地震動參數和地震裂度,審定城鎮建設和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標準,檢查全縣抗震設防標準執行情況,指導農村住宅和農村公共設施抗震設防工作;承擔全縣地震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地震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負責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
負責擬訂地震應急預案,審核全縣各有關部門、單位制定的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演練;組建和培訓全縣地震緊急救援隊伍;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建設地震應急避難場所並參與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負責地震監測台網(站)、地震監測信息和地震預報管理,負責震情、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

人員編制

縣科學技術局機關核定編制為7名(行政編制5名,工勤事業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人。
縣知識產權局核定行政編制為2名。局長由科學技術局長兼任,設副局長1名。
縣地震局核定行政編制為2名,局長由科學技術局長兼任,設副局長1名。
紀檢(監察)、老乾、工會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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