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匯銀行

通匯銀行又稱代理銀行或往來銀行,指銀行間簽立通匯協定或代理協定,約定互相代理其有關業務的銀行。此種關係常見於國內的外匯銀行與國外銀行就其外匯業務互簽代理契約,以便互相能在國外代辦各種業務。簽訂契約時須互相交換籤字式樣或印鑑卡、押碼、密碼簿、費率表,以為日後代理業務的根據。

此外,應訂定互相代理的業務種類,通常包括: (1) 委託代收代付業務; (2) 協定開立存款賬戶及訂定透支契約; (3)關於信用證的開立、通知及依信用證購買匯票業務等。通匯銀行一般可分為三類: (1) 有存款賬的通匯銀行; (2)無存款賬的通匯銀行; (3) 雖未在對方銀行設有存款賬戶,但設有外匯基金,以為代付匯款之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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