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機構改革方案對省科技廳職能配置和我市科技工作的實際情況,通化市科技局只有劃入的職能,而沒有劃出的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通化市科學技術局
- 地區:通化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局長:李龍艷
職能調整
(一)擬定通化市民用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編制通化市重大科技攻關項目計畫及相關項目計畫、重點實驗室項目的計畫及相關經費安排的職能劃入市科技局,並相應增加項目的組織實施和具體管理的任務。
(二)增加對全市科技創新工作的計畫制定、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的申報和管理;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和管理等工作任務。
主要職能
根據職能調整,市科技局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省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研究全市科技發展的巨觀戰略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制定科技發展戰略、方針、政策;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2)組織編制全市民用科學技術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3)研究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制;指導市直部門和縣(市、區)的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4)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全市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歸口管理的科技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科技專項資金和科技發展資金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
(5)研究制訂加強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重大高新技術發展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工程、社會發展科技計畫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6)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負責科技成果轉化;管理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工作;負責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開發計畫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計畫的制定並指導實施。
(7)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有利於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
(8)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計畫;負責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出國科技團組的審批工作。
(9)研究提出制定地方性科技法規、規章的建議;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和技術市場等工作。
(10)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實行政策引導,推動科普工作發展;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管理工作。
(11)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
(12)指導、協調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市、區)的科技管理工作。
(13)承擔市科技教育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負責制定全市技術市場的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市直技術開發諮詢服務機構和民營科技機構的審批;負責組織辦理市直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負責技術市場的統計、分析;組織開展全市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無形資產評估活動;協調有關部門對技術交易活動進行檢查、監督和指導;組織協調大型技術交易活動;負責技術交易仲裁。
負責編制全市火炬計畫發展戰略、規劃,制定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篩選、審查、申報、編制火炬計畫和火炬項目並組織實施;負責協助火炬項目資金的籌措;負責火炬計畫統計工作;負責省高新技術“百億工程”項目的管理工作;對科技發展,高新技術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進行分析研究,為解決問題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農村發展方面的重大科技攻關計畫;指導農村重大科技產業的示範;指導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科技扶貧等涉及農村的科技工作。
負責編制全市星火計畫發展戰略、規劃,制定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篩選,審查、申報、編制星火計畫項目並組織實施;負責星火計畫使用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的篩選,審定、申報和項目管理工作;協助星火計畫項目資金的籌措;負責星火計畫統計、培訓和星火帶頭人選拔工作;負責星火計畫密集區,星火支柱產業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