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水利局

通化市水利局

根據《中共通化市委辦公室、通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關於通化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通辦發[2009]20號)的精神,設立通化市水利局。市水利局是主管全市水利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通化市水利局
  • 外文名:通化市水利局
  • 隸屬:通化市人民政府
  • 局長:彭飛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戰略規劃、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中小河流、區域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察殃酷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全市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
(五)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組織節約用水政策的貫徹落實,組織編制節約用水充漏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全市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縣(市、區)的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督促指導地方配套工程建設。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工作。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全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指淚轎她導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擬訂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
(十一)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縣(市、區)水事糾紛,經市政府授權仲裁跨縣(市、區)水事糾紛,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二)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水利行業的技凶巴斷煮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辦理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指導全市水利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指導實施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及相關規定。承擔山洪災害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姜謎尋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四)承擔水利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管執法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彭飛

內設機構

通化市水利局設定5個職能科(室)
(一)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各科(室)、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綜合協調,負責組織機關行政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督促各科和局直屬單位對重要工作的執行落實情況;承辦文秘檔案、政策調研、政務信息、保密保衛、重大會議的組織和信訪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的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仔提事、檔案、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管理工作;負責教育和人才隊伍建設;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水行政和漁業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察、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水行政和漁業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二)規劃永匪燥兵計畫財務科
擬定全市水利、水產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擬定水長期供求計畫;組織編制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承辦小型以下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的審查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流域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水利綜合統計工作。
擬定全市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監督各項水利建設資金、水利規費收繳和使用管理;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並對其進行審計;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
(三)水政水資源管理辦公室(含通化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擬定全市水利法制建設規劃,指導並監督水行政執法和水政、漁政監察工作;協調處理和依法仲裁縣(市、區)和部門間的水事、漁業糾紛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普法教育工作。
負責全市水資源的統一配置、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費徵收制度和取水許可制度;擬定跨地區的水量分配方案;指導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鄉供水的水資源規劃工作;制定全市年度取水、供水、節約用水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審核江河、湖庫等水域納污能力;指導監測江河、湖庫、地下水的水量、水質,並提出限制向引水區等水域排污總量的意見;指導和監督全市供水水源地保護工作;組織水資源開發利用技術論證和水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地下水行政管理;負責商業經營的企事業單位開採礦泉水、地熱水的取水許可,確定開採限量,憑取水許可證向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辦理相應的採礦許可證;負責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的管理、保護;負責城市規劃區內自備水井的取水,收取水資源費和超限額用水處罰費;指導通化市城市地下水資源管理辦公室工作;協調全市水文工作。
(四)建設與管理科(加掛安全生產監督科)
負責組織指導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組織編制灌區、澇區規劃及節水灌溉、鄉鎮供水等專項規劃工作;承擔農田水利工程設計的審查、審批工作和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田水利管理站及市水土保持工作站工作。
擬定全市管理和保護水庫、湖泊等水域、岸線、河堤、水閘的規章制度、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的招投標管理工作;負責水庫、堤防工程項目設計審批、施工和竣工驗收;組織編制大中型水庫城市供水計畫和用水計畫;負責組織、協調城鎮防洪工程的規劃、計畫、建設和管理。負責江河堤防、水庫樞紐的管理,依法保護水利工程;組織水利工程初步設計的審批工作;負責取水許可審批。
負責指導全市水利系統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等工作;督促、檢查、指導局屬各相關部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修訂、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抓好責任的落實;負責日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監督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黨委召開的各種會議的組織安排;負責督促局黨委會決議的落實和執行;負責黨員教育管理、黨員發展、組織生活、考核評議及收繳黨費等工作;協助局黨委做好乾部考核與幹部任用工作;協助局紀委抓好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和紀律檢查等工作;協助局黨委抓好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工作;協助局黨委做好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全局精神文明建設;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指導實施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及相關規定。承擔山洪災害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四)承擔水利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管執法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彭飛

內設機構

通化市水利局設定5個職能科(室)
(一)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各科(室)、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綜合協調,負責組織機關行政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督促各科和局直屬單位對重要工作的執行落實情況;承辦文秘檔案、政策調研、政務信息、保密保衛、重大會議的組織和信訪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的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檔案、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管理工作;負責教育和人才隊伍建設;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水行政和漁業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察、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水行政和漁業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二)規劃計畫財務科
擬定全市水利、水產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擬定水長期供求計畫;組織編制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承辦小型以下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的審查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流域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水利綜合統計工作。
擬定全市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監督各項水利建設資金、水利規費收繳和使用管理;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並對其進行審計;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
(三)水政水資源管理辦公室(含通化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擬定全市水利法制建設規劃,指導並監督水行政執法和水政、漁政監察工作;協調處理和依法仲裁縣(市、區)和部門間的水事、漁業糾紛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普法教育工作。
負責全市水資源的統一配置、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費徵收制度和取水許可制度;擬定跨地區的水量分配方案;指導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鄉供水的水資源規劃工作;制定全市年度取水、供水、節約用水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審核江河、湖庫等水域納污能力;指導監測江河、湖庫、地下水的水量、水質,並提出限制向引水區等水域排污總量的意見;指導和監督全市供水水源地保護工作;組織水資源開發利用技術論證和水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地下水行政管理;負責商業經營的企事業單位開採礦泉水、地熱水的取水許可,確定開採限量,憑取水許可證向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辦理相應的採礦許可證;負責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的管理、保護;負責城市規劃區內自備水井的取水,收取水資源費和超限額用水處罰費;指導通化市城市地下水資源管理辦公室工作;協調全市水文工作。
(四)建設與管理科(加掛安全生產監督科)
負責組織指導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組織編制灌區、澇區規劃及節水灌溉、鄉鎮供水等專項規劃工作;承擔農田水利工程設計的審查、審批工作和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田水利管理站及市水土保持工作站工作。
擬定全市管理和保護水庫、湖泊等水域、岸線、河堤、水閘的規章制度、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的招投標管理工作;負責水庫、堤防工程項目設計審批、施工和竣工驗收;組織編制大中型水庫城市供水計畫和用水計畫;負責組織、協調城鎮防洪工程的規劃、計畫、建設和管理。負責江河堤防、水庫樞紐的管理,依法保護水利工程;組織水利工程初步設計的審批工作;負責取水許可審批。
負責指導全市水利系統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等工作;督促、檢查、指導局屬各相關部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修訂、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抓好責任的落實;負責日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監督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黨委召開的各種會議的組織安排;負責督促局黨委會決議的落實和執行;負責黨員教育管理、黨員發展、組織生活、考核評議及收繳黨費等工作;協助局黨委做好乾部考核與幹部任用工作;協助局紀委抓好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和紀律檢查等工作;協助局黨委抓好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工作;協助局黨委做好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全局精神文明建設;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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