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公用事業局為政府組成部門,所屬企事業單位14個,主要擔負城市公用事業和房地產行業健康有序發展職責,包括城市供水、供氣、節水及燃氣行業管理,房地產市場交易、房產產權產籍管理,住房制度改革,以及城市廉租房建設、房屋安全鑑定、物業管理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通化市公用事業局
- 分類:機構
- 成立日期: 2009年6月24日
- 作用:城市供水、供氣、節水
簡介
2009年6月24日,通化市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確定,原通化市房產管理局與通化市公用事業局合併,重新組建通化市公用事業局,加掛通化市住房保障局牌子。
職責
二、根據國家和省有關城市公用系統相關行業的政策、法規及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研究擬定公用系統相關行業的管理辦法、規定、服務標準並指導實施。
三、按照城市總體規劃,編制本市公用系統相關行業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
四、依法對公用系統各單位的生產經營、優質服務、精神文明建設、安全生產等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並提供相關服務。
五、在統一規劃、綜合發展、配套建設的原則下,負責對從事城市供水、供氣的單位及個人的資質審查,對全市供水、燃氣及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進行行業管理。
六、負責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監督工作。
七、負責城市供水、燃氣等公用基礎實施的設計、施工及運行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節能減排工作。
八、搞好燃氣行業管理,研究制定行業管理規定、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批燃氣工程和燃氣企業經營許可的初審工作,負責燃氣行業安全管理工作。
九、負責通化市區和建制鎮及獨立工礦區範圍內的各類房屋權屬登記(總登記、初始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他項權利登記、註銷登記和商品房屋備案登記)工作;負責市區房產權屬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市區房屋面積的測繪、審核、備案工作;負責市區內房屋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市區內各類房屋的業務監督和指導工作;負責市區各類房屋抵押登記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市房屋安全鑑定和房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各類房屋裝修、裝飾方案的審定和審批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辦法的制定和對物業企業物業管理情況的檢查監督工作;負責物業企業資質審批、年檢項目、招投標的批准與備案工作;負責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等級和核准工作;負責房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收繳與管理使用工作。
十二、負責市區房地產交易,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審查與備案發證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房屋租賃、交易指導價格;負責全市房屋租賃,房地產轉讓、兌換、抵押、拍買等管理工作;負責土地二、三級市場管理工作,替財政代征代繳土地收益金。
十三、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 》的審批,頒發《商品房買賣契約示範文本》、監督管理商品房買賣行為工作。
十四、負責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的審批和購買對象的認定及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市區直管房屋的管理、租賃、維修工作;負責市區公有住房租金標準的制定和審批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市區廉租住房的管理、廉租住房入住對象的核准審批工作;負責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和住房補貼標準的制定與審批工作;負責全市低保無房戶住房租賃補貼的審批工作。
十七、管理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工作;指導行業職工隊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行業科技隊伍建設和專業技術職稱管理工作;指導行業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勞動標準工作。
十八、負責指導協調縣(市、區)房產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房產管理科:負責制定城市房地產管理、租賃管理、物業管理的辦法和規定以及執行情況的監管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對各類房屋產權的確認、交易工作;負責城市房屋安全鑑定的監督指導工作;負責指導通化市區各類房屋權屬登記和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審查與備案發證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房屋交易指導價格、物業企業服務收費標準的認證、監管、備案工作;負責監督經濟適用住房的管理工作,負責房改和廉租住房的管理及指導工作,負責指導縣(市、區)房產工作。負責住宅專項資金收繳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物業小區的檢查指導和培訓達標驗收、資格審查工作;負責物業企業資質審批、年檢、招投標的批准與備案工作。
安全生產科:負責系統內各單位的安全生產、安全防火、防汛工作;負責職工安全教育和“三級”培訓教育工作;負責系統內安全生產、安全防火隱患事故的督查整改工作;負責對局屬各單位安全生產及各類重大事故隱患應急預案的審查、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對系統內各類自然災害的預防、預警機制的建立和隱患督查整改工作;負責對系統內各單位的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系統內的社會維穩工作和反邪教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防火、防盜和各項防範措施的落實工作;負責處置系統內突發事件的靠前指揮、督查辦理和善後工作。
行政辦公室:負責全局大型綜合性材料的撰寫、審核、上報工作;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接待、聯絡工作;負責全局性行政會議的組織協調和記錄工作;負責信訪接待和督促催辦工作;負責收發列印、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行政督察、人大政協提案議案、市長公開電話的接待催辦和答覆工作;負責系統內各類新聞信息的採集、編撰、報導工作;負責局網站、記者站建設、信息發布和維護管理;負責機關行政事務、車輛管理、後勤衛生工作;組織完成上級交辦的公益性工作。
勞動人事科: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考錄,任用,退休、退職的管理工作;管理機關、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工作;負責機關人員獎懲和崗位責任制工作;負責機關、局屬單位的勞動力調配、管理及工資(獎金、津貼)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機關、局屬單位勞動用工、社會保險、職工福利和指導職工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局屬單位勞動爭議問題的處理工作;指導局屬單位內部執法執紀工作;負責各單位勞動人事規章制度的審查、指導和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局屬單位專業技術職稱、工人技術等級評聘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局屬單位的職工教育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和工人技術等級的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勞動人事報表的填報和匯總工作。
財務審計科:負責機關財務和指導局屬單位的會計核算、資金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工業企業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固定資產保值增值的審核、監管、備案工作;負責編制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和審批單位財務收支計畫;負責監督檢查經濟契約執行情況,負責系統內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年初下達各類經濟指標和年底指標的審核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人員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的收繳、報批和審核工作;負責局機關財政零產增支(新增工資部分)的申報及新錄用人員財政信息的補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