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教育講演所

通俗教育講演所是指中國對民眾實施通俗教育的機構。清光緒末年,京城各通衢設宣講所10餘處,旨在提高民智,推行新政。1915年,北洋政府教育部公布《通俗教育講演規則》及《通俗教育講演所規程》,分通俗講演為普通、特別二種, 均以啟迪民智、普及教育、改良社會為宗旨。

普通講演有“鼓勵愛國,勤勉守法,增進道德,灌輸常識,啟發美感,提倡實業,注重體育,勸導衛生” 等項;特別講演有特別事件,如國內國際之天災、事變,及特別地點,如工場、監獄、看守所、感化院等。凡通俗講演機關均稱通俗講演所,並標明公立或私立字樣。省會地方設定 4所以上,縣治及繁盛市鎮設定 2所以上,鄉村各地方由地方長官酌量推行。各所設所長 1人,講演員若干人。據教育部1921 年統計,全國有 1881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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