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級走訪

逐級走訪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信訪局施行的制度,指的是上訪者不允許越級上訪,只能逐級走訪。

2014年04月24日,國家信訪局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連榜拘悼項受鞏欠設理辦理程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再次明確上訪者不許越級上訪,同時對信訪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處理信訪事宜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一方面信訪系統人士表示,該辦法除了引導訪民正確上訪外,另一方面,還將信訪機關的責任壓實,要求信訪機關真真實實把訪民的問題解決好。
實行逐級走訪,並不意味著只讓基層解決本地的問題。《信訪條例》和《辦法》都明確規定,來訪人既可以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機關,也榆嬸多可以少乘廈墓向上一級機關提出來訪事項,民眾在兩個行政層判陵組級內具有選擇權。《信訪條例》和《辦法》同時還規定,來訪人不服信訪事項處理意見,可以向上一級機關申朵凳請複查、覆核。可見,民眾如果對當地的處理意見不滿意,是有渠道繼續向上級機關反映的,如果處理意見確有不當,上級機關也會依法予以糾正。
一個信訪問題,無論向哪級機關反映,最終都要由有權處理機關來辦理,這是由行政級別管轄權決定的,也是由行政管理工作的程式性特點決定的。實行逐級走訪之後,既能進一步強化基層及時就地解決問題的責任,減少了層層轉送的中間環節,促使基層更集中地了解民眾訴求、研究解決辦法察霸淋,也能使上級機關更好地發揮督查督辦、統籌協調的作用。因此,實行逐級走訪,不僅不會削弱解決問題的力度,反而能更有效地推動問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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