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度(貿易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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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度是WTO三個主要目標(貿易自由化、透明度和穩定性)之一。

基本介紹

GATT第十條規定:“締約國有效實施的關於海關對產品夜汗罪的分類或估價,關於稅捐和其船射故龍他費用的徵收率,關於對進出口貨物及轉帳支付的規定、限制和禁止,以及關於影響進出口貨物的銷售、分配、運輸、保險、存倉、檢驗、展覽、加工、混合或使用的法令、條例等一般援用的司法判決及行政決定,都應迅速公布,敬霉翻以使各國政府及貿易商對他們熟悉。一締約國政府或政府機構與另一締約國政府或政府機構之間締結的影響國慨勸榆際貿易政策的現行協定,也必須公布。”這就是說,WTO透明度指的是同過境貨物流動有關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當政府實施有關過境貨物的法律和規章時,必須予以公布,使更多的個人和公司儘可能的了解貿易的條件。
在WTO中,主要是通過2種方式實現的,一是各國政府必須通過經常性的“通知”,向WTO及其成員通知各自的具肯乃體措施、政策和法律;二是WTO對各國的貿易政策進行經常性的審議,即貿易政策評議。
但是,透明度原則是有一定範圍的,並不要求締約國公開那些會妨礙法令的貫徹執行、會違反公共利益、會損害某一公司、企業的正當商業利益的機密資料。也就是說,WTO允許各締旬市照約國對某些機密罪恥謎櫃不予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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