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選擇

逆選擇,是指投保人所作的不利於保險人的契約選擇。投保人在投保時往往從自身利益出發,作不利於保險人利益的契約選擇,使其承擔過大風險。在人身保險中逆選擇表現為,有病者要求參加健康保險,職業危險性大的人要求參加意外傷害保險,死亡率高的人要求參加死亡保險等。故保險人對此種逆選擇規律,均採取相應措施防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逆選擇
  • 外文名:anti-select
  • 釋義:交易雙方因質量等不對稱導致現象
  • 不利影響:干擾市場的有效運行
  • 始於者:喬治.艾克洛夫
簡介,起源,

簡介

考察一個有不同質量的產品相交換的市場。買主和賣主都按相同的方法對不同質量的產品進行分級,但只有賣主知道他所銷售的每單位商品的質量。買主最多只能覺察到以前銷售的商品的質量分布情況。買主無法鑑別商品的好壞,壞商品常常與好商品一起出售。逆選擇問題說的就是這類市場。

起源

經濟學家們早就認識到逆選擇問題干擾市場的有效運行。然而,這一問題的現代理論研究,則始於喬治.艾克洛夫(Gearge Akerlnf ) 1970年的論文《次品市場》,正如論文標題所提示的,他考察了一個各種式樣舊汽車的市場。汽車集合以在0與1之間均勻分布的質量參數q為標誌。對於質量q的汽車,他假定對賣主來說,其保留價值正好是q,而對買主來說,其保留價值則為(3/ 2)q。然後他提出在潛在的買主人數超過賣主人數的情況下,如何決定市場價格和交易最的問題。如果在這種市場上,雙方都能知道汽車的質量,如果要有效率,就要求所有的汽車都做成交易,而且如果市場是完全競爭的,則質量為q的汽車就能以(3/ 2)q的價格成交。不過艾克洛夫假定,買主只能知道以任何價格P出售的汽車的平均質量。因此,在此情況下,具有質量為q.或更差的汽車的任何賣主出售汽車.以任何價格P待售的汽車的平均質量等於可 q/2.已知價格與平均質量之間的這種關係,買主對任何待售的汽車的估價只能是C314)Po結果,市場上唯一的交換價格是0,沒有任何交易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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