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康判官往新安

《送康判官往新安》是唐代詩人創作的一首五言律詩。《全唐詩》作劉長卿詩,《唐詩別裁集》作皇甫冉詩。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送康判官往新安
  • 作者:劉長卿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出處:《全唐詩》
  • 作品體裁:詩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送康判官往新安
不向新安去,那知江路長。
猿聲比廬霍,水色勝瀟湘。
驛樹收殘雨,漁家帶夕陽。
何須愁旅泊,使者有輝光。

作者簡介

劉長卿(約公元709—789年),字文房,河間(今屬河北)人,唐代天寶進士。青少年讀書於嵩陽,天寶中進士及第。肅宗至德年間任監察御史,後為長洲尉,因事貶潘州南巴尉。上元東遊吳越。代宗大曆中以檢校祠部員外郎為轉運使判官,任淮西鄂岳轉運留後,被誣貪贓,貶為睦州司馬。德宗朝任隨州刺史,叛軍李希烈攻隨州,棄城出走,復游吳越,終於貞元六年之前。因官終隨州刺史,世稱劉隨州。其詩氣韻流暢,意境幽深,婉而多諷,以五言擅長,稱“五言長城”。有《劉隨州詩集》。詞存《謫仙怨》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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