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賠外匯

退賠外匯是指出口單位收到全部或部分出口貨款後由於退貨、損壞、短裝、產品質量不合格、終止契約及有關的貿易訴訟等原因,依雙方協定由出口單位損失、退還或者賠償進口商的貨款而需匯出的外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退賠外匯
  • 外文名:Range of foreign currency
  • 實質:賠償進口商的貨款而需匯出的外匯
  • 業務處理:書面退賠外匯申請
業務處理
(1)未出口報關但已預收全部或部分貨款後因故終止執行契約,提供以下材料:
1.書面退賠外匯申請;
2.出口契約;
3.終止執行契約證明或退賠協定;
4.核銷專用聯或銀行出具的收匯憑證。
(2)已出口收匯、未辦理核銷的,提供以下材料:
1.書面退賠外匯申請;
2.出口契約;
3.退賠協定及相關證明材料;
4.核銷單;
5.出口貨物報關單;
6.核銷專用聯;
7.註明“退運貨物”字樣的進口貨物報關單(退貨賠付時提供)。
(3)已出口且已核銷的,提供以下材料:
1.出口契約
2.退賠協定及相關證明材料;
3.核銷單退稅聯正本或稅務部門出具的未退稅證明或已補稅證明;
4.註明“退運貨物”字樣的進口貨物報關單(退貨賠付時);
5.境外將貨款錯匯入境內未核銷的,提供情況說明、外方要求退匯函件、核銷專用聯或
銀行出具的收匯憑證外,還應提供銀行出具的說明該筆收匯解付時間、國際收支申報號碼及該筆收匯是否已結匯的書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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