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沖減出口收匯核銷證明

已沖減出口收匯核銷證明

已沖減出口收匯核銷證明是外匯局為審核退賠外匯的真實性和相應沖減出口單位的出口收匯核銷實績而出具的、銀行憑此為出口單位辦理退賠外匯售付的,加蓋“出口收匯核銷監管業務”章的證明。

出口單位已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或已出口未收匯核銷或未出口的情況下,因故需向進口商支付退賠外匯的,應向外匯局申請出具“已沖減出口收匯核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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