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匯

退匯是匯款在解付以前的撤銷。如由收款人主動提出退匯,只要匯入行拒收電匯、信匯或者寄回匯票,由匯出行通知匯款人持憑原匯款收據辦理退款手續即可; 若由匯款人主動要求退匯,匯出行在受理時不能立即退匯,須先電告匯入行停止解付,匯入行在收到此項通知之前,如已解付完畢,則不能向收款人追回匯款,只能由匯款人與收款人直接交涉予以匯回,銀行不負退匯責任; 反之,匯入行在收到停止解付通知時如匯款尚未解付,即使匯入行業已通知收款人,也應停止解付,收款人如有異議,只能由收款人與匯款人直接交涉,匯出行在收到匯入行撤銷匯款的確認函 (電) 時才能據以辦理退匯手續,但須向匯款人計收一定數額退匯手續費,列作銀行勞務酬金。

退匯:是指解付以前的撤銷。即在匯款過程中,匯款雙方(任意一方)由於各自的原因,在匯款完成以前,按照法定規定程式,取消原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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