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趕誤傷案

追趕誤傷案,發生於清朝道光二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追趕誤傷案
  • 發生地點:陝西
  • 發生時期 :清朝道光二年
  • 涉及人物:柯世江
案件記載
此案發生在清朝道光二年(公元1822年)。陝西省民柯世江因李世利阻止其犁耕地畝,將其捆縛起來準備投官評理,經李世利央求,將其釋放。李世利走後感到氣忿,又回身詈罵,柯世江聞罵追趕,並聲稱仍要將其捆縛。李世利畏懼奔跑,不期踏翻石塊滾落山坡,致將在山腳地里摘收包穀的鐘有興打傷身死。案發後,經陝西巡撫審理,查明案情,認定:“鐘有興之死因由李世利踏落石塊誤傷斃命,但李世利之奔跑究由柯世江之追趕所致。若按罪坐所由,將柯世江比照因鬥毆而誤殺旁人擬抵,而李世利踏落石塊傷鐘有興殞命又出柯世江意料之外,實與逞凶毆打誤斃旁人者有間,”因為“例無治罪明文”,咨請刑部指示。經檢查案情,刑部認為,李世利踏落石塊砸傷鐘有興致其死亡雖出柯世江意料之外,但柯世江因李世利回身詈罵後追趕並聲稱要再次捆縛李世利,“已有爭鬥之心,與過失殺,初無害人之意迥不相同。”據《大清律例》規定:“因斗殺而誤殺旁人者以斗論,斗殺者絞監候。”其注云:“釁起爭鬥以致誤殺旁人者,即應以斗殺論絞。若系耳目所不及、思慮所不到而致偶殺人者,必須無害人之意,方可照過失殺人收贖。”刑部認為應將柯世江依照“鬥毆而誤殺旁人律”判處絞監候,著令該省遵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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