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目的論是西方犯罪心理學家提出的一種犯罪原因理論。代表人物是美國犯罪學家羅伯特·莫頓。他認為,人們為了追求一種目的,如果採取的手段是社會允許的,那就是遵循規範的行為;如果採取的手段不是社會所允許的,那就是違法犯罪行為。在當代美國社會,人人追求的主要目的是金錢,化追求的方法各不相同,多數採取社會所允許的方式追求並獲得金錢,但也有一些人會採取社會所不允許的手段去追求這一目的,那就會導致不軌行為和犯罪行為。
莫頓還認為,資本主義社會中的中下層人和所有的人一樣都會追求這些目的,但他們無法通過合法手段達到,因此,這也是貧困地區犯罪率高的原因。西方犯罪學家對“追求目的論”也存在著不同的看法。有人認為很多犯罪並不是為了追求特定的目的,而是由於一些非功利的因素,如為了一時痛快或為了報復,自我顯示、發酒怨恨、不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