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慶藏族自治州審計局

迪慶藏族自治州審計局是迪慶藏族自治州地方人民政府主管迪慶藏族自治州審計的政府機構。

機構性質,機構職責,現任領導,

機構性質

迪慶州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主管全州審計工作的職能機構。

機構職責

1、組織領導,協調全州各級審計機關的業務,安排當年審計計畫和審計重點組織對某些行業和專項資金的審計。
2、向州人民政府、審計廳或向州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加強的關政策、法規的的執行及巨觀管理,措施的建議。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其他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州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州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縣級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4)州級金融、保險、證券機構和州級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5)國家投資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6)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占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7)州人民政府部門管理和受州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專項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8)國際組織、國際金融機構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贈款項目和項目執行單位的財務收支;
(10)對州級行政、事業、企業領導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11)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由州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4、向州人民政府提交州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州政府委託向州人大常委會提出州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5、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決定的複議申請;
6、對內部審計的業務進行指導和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7、組織全州審計人員的培訓工作;
8、與各縣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級審計機關,協助對縣級審計機關領導班子的管理及責任人的任免;
9、參加審計領域的國內和國際交流活動。
10、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管理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11、承辦州委、州政府和省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傅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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