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現代伊斯蘭教法改革

近現代伊斯蘭教法改革,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伊斯蘭國家伊斯蘭教法的變化和改革。為適應戰後社會經濟的發展,伊斯蘭國家經過社會法制改革,其法學理論、法律實體和司法制度均發生了深刻的變化,明顯不同於中世紀伊斯蘭教法。經過改革,伊斯蘭教法在形式、內容、體制三方面均發生顯著的變化。形式上已從學說、判例、著作改為現代成文法,以條規為主;內容上不再是包羅萬象的法典,而以婚姻家庭、遺產繼承為主體。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各伊斯蘭國家通過修改“家庭法”、“繼承法”、“私人身份法”,適應了現代社會發展趨勢;體制上,傳統的單一的教法法院已被完善的多級審判制度所代替,部分國家已被統一的國民司法制度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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