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速及時原則

迅速及時原則,是指刑事案件發生後,偵查機關應當抓住時機,組織力量迅速開展偵查活動,及時發現和收集與犯罪相關的證據,揭露、證實犯罪,不得有絲毫的拖延和遲緩。迅速及時體現偵查工作的性質、特點、其實質是要求偵查機關任務和要求,是提高辦案速度和訴訟效率的關鍵,對刑事案件必須快速反應、快速破獲、快速查處。

刑事案件發生後,偵查機關應當抓住時機,組織力量迅速開展偵查活動,及時發現和收集與犯罪相關的證據,揭露、證實犯罪,不得有絲毫的拖延和遲緩。迅速及時體現偵查工作的性質、特點、其實質是要求偵查機關任務和要求,是提高辦案速度和訴訟效率的關鍵,對刑事案件必須快速反應、快速破獲、快速查處。偵查工作是時間性很強的工作,要保證其順利進行,實現訴訟目的,並迅速逃離現迅速及時尤為重要。犯罪分子作案後,總是力圖消滅罪證,逃避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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