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協定

農產品協定由13個部分、21條、5個附屬檔案組成,目的是穩定市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產品協定
  • 組成:13個部分、21條、5個附屬檔案
  • 要求:《紡織品與服裝協定》
  • 目的:穩定市場
要求各成員將現行的對農產品貿易的數量限制(如配製、許可證等)進行關稅化,並承諾不再使用非關稅措施管理農產品貿易和逐漸降低關稅水平,從而使農產品貿易更多地由國內外高聲供求關係決定價格,不至於造成農產品價格的過度扭曲。例如,日本的大米市場長期受高關稅和進口數量限制的扭曲,使其平均價格水平比國際市場高3-5倍。《紡織品與服裝協定》要求已開發國家成員分階段用10年時間取消對紡織品、服裝的進口配額限制,以避免國內紡織品、服裝的進口配額讓投資者有較為透明、穩定的市場環境,而不是政府過多的干預造成的不確定性來決定其投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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