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股份合作企業

農民股份合作企業是由三戶以上勞動農民以資金、實物、技術、勞力等作為股份,依法自願組織起來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股份制合作經濟組織。它屬於社會主義勞動民眾集體所有制經濟。

農民股份合作企業的特點:在生產資料上,實行要素入股,合作經營,積極發展集體積累;在管理上,接受國家計畫指導,實行民主管理,承擔民事責任;在分配上,實行按勞分配和按股分紅相結合,以按勞分配為主的分配方式;在領導體制上,實行向股東大會和董事會負責的廠長(經理)負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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