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生背景
2006年10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法》,2007年7月1日起實施。從此,中國農民的合作社第一次有了合法身份,能夠作為市場主體之一與其它類型的經濟實體在市場上進行交易。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頒布和實施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總體發展呈現加速態勢。17屆3中全會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受到重視。
黨的17屆3中全會的《決定》著重提到要“按照服務農民、進退自由、權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使之成為引領農民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的現代農業經營組織”。中國農村金融改革的難點之一是農民所擁有、為農民提供金融服務的正規的農民合作金融組織很難發展起來。沒有合作金融的支持,中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也很難發展壯大。17屆3中全會《決定》提出,“允許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
合作社的功能越多,享有的政策優惠越多,各個利益相關方就越有積極性來建立、利用和發展合作社這個平台。
農業現代化的發展模式—農民專業合作社現階段的發展特點是中國農業現代化發展道路和發展模式的具體體現,大戶領辦和控制的合作社在一些地區已成為合作社的主要形式。原有的農業產業化經營中的“公司加農戶”的形式或是內部化於合作社之中,或是公司越來越多地利用合作社作為中介來與農民交易。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村社區組織將會更多地碰撞、交錯和融合到一起。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明確了對合作社的產業政策傾斜、財政扶持、金融支持、稅收優惠等四種扶持方式。
1. 產業政策傾斜。國家支持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項目,可以委託和安排有條件的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符合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按照政府有關部門項目指南的要求,向項目主管部門提出承擔項目申請,經項目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
2. 財政扶持。中央和地方財政會分別安排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息、培訓、農產品質量標準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行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對民族地區、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生產國家與社會急需的重要農產品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給予優先扶持。
3. 金融支持。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和商業性金融機構會採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務。具體支持政策由國務院規定。
4. 稅收優惠。農民專業合作社享受國家規定的對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和其他涉農經濟活動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由國務院規定 。
意義
正式在這種背景下,
農民專業合作社服務網產生了,他的產生是個歷史的必然,就如同當初大家剛開始想網上購物網上行銷時時淘寶、阿里巴巴的出現一樣,社會有了這種需求就會有有識之士搶先占到商機,開展這類業務,其次,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壯大也必然會帶來一系列問題,一個最顯而易見的問題就是:大家聚在一起做生意,人多了錢多了產品種類產品數量也多了,資源實現了最佳化配置,但是這些因素聚集在一起的最終目的還是產生效益,沒有效益農民專業合作社不會長久,農民不會真正受益,而今又是最火熱最有效最廉潔的實現高效益的方式,所以大家需要一個屬於合作社的產品展示平台,需要一個網站來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網路行銷相關服務,同時需要在最短的時間內知道了解到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相關政策新聞相關財經訊息,需要一個視窗來實現合作社與合作社的交流,這樣,農民專業合作社服務網的產生是個必然。
農民專業合作社服務網提供的合作社展示服務,合作社管理軟體銷售,成立與完善農民專業合作社相關配套設施,合作社黃頁,合作社相關政策新聞等等都是農民專業合作社服務網立足網路,直面農民專業合作社服務三農,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的有力措施。
總的來說,
農民專業合作社服務網是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網路上的最佳助手,有能力並且能夠積極的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最細緻最完善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