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個人、聯戶船舶保險

農民個人、聯戶船舶保險是專門用於農民個人、聯戶口 (包括全部承包並由其個人負責)從事營業運輸或農副業生產用途的私有船舶保險。承保內容:船殼及其附屬設備;機器設備及附屬檔案; 船、纜、錨、櫓、子船; 其他附屬船具;分機動船與非機動船。保險責任與國內船舶保險基本相同,承擔船舶本身的損失、被碰撞船舶及所載貨物的損失和施救及保護費用,各以一個保險金額為限,只要一個方面的賠款達到船舶的保險金額,保險單即予註銷。對非機動船也兼負碰撞責任,這是國內船舶保險列為除外的。但本船上的人員傷亡和貨物損失仍負有賠償責任。

賠償金額有絕對免賠額的規定。投保船舶必須向航政和工商管理部門登記,經檢查合格,頒有航行證、駕駛證以及營業執照才能參加保險,如 “船舶航行證”已失效,則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除外責任與國內船舶保險基本相同,但增加了欺騙行為或違法行為不負責任的規定。保險金額按投保當時的實際價值(市價) 由被保險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以防止超額或低額投保。費率按鐵殼、木殼、水泥殼三種類型並按沿海線和長江、內河分開檔次。短期費率同漁船保險,保險期限1~4個月比其他險增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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