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建設項目信息公開辦法(試行)

2015年11月18,農業部辦公廳以農辦計〔2015〕116號印發《農業部建設項目信息公開辦法(試行)》。該《辦法》分總則、信息公開主體與內容、信息公開時間與方式、信息公開監督、附則5部分16條,由農業部發展計畫司負責解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業部建設項目信息公開辦法(試行)
  • 印發機關農業部辦公廳
  • 規範性檔案:規範性檔案
  • 文號:農辦計〔2015〕116號
  • 印發時間:2015年11月18
  • 施行時間:2016年1月1日
通知,辦法,

通知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業部建設項目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的通知
農辦計〔2015〕1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農機、畜牧、獸醫、農墾、加工、漁業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部內有關司局、部直屬單位,有關院校:
為強化社會監督,保障公眾依法獲取農業建設項目信息,提高農業建設項目管理工作透明度,推進依法行政,我部依據有關法規和國務院精神,制定了《農業部建設項目信息公開辦法(試行)》,規定了農業部建設項目信息公開的目的、範圍、原則、主體、時間與方式、監督等內容,現印發各有關單位,請予執行。
農業部辦公廳
2015年11月18

辦法

農業部建設項目信息公開辦法(試行)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公眾依法獲取農業建設項目信息,提高農業建設項目管理工作透明度,推進依法行政,強化社會監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農業部信息公開規定》,結合農業基本建設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農業部立項審批的、無保密要求的農業建設項目在申報、審批、竣工驗收等環節產生的相關信息。
第三條 農業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做到依法、及時、全面、真實。
二、信息公開主體與內容
第四條 農業部發展計畫司負責公開農業部編制的農業建設項目專項建設規劃,以及農業建設項目申報通知。
第五條 農業部發展計畫司負責對擬立項項目基本信息進行公示,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單位、建設地點等情況。
第六條 農業部發展計畫司負責公開農業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檔案;審批項目初步設計的農業部有關司局、直屬單位及墾區以及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新疆建設兵團負責公開批覆的初步設計檔案。
第七條 組織項目竣工驗收的農業部有關司局、部直屬墾區和中國農業科學院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中國熱帶農業科學院(以下稱“三院”)以及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新疆建設兵團負責公開驗收項目驗收報告。
三、信息公開時間與方式
第八條 農業建設項目信息應當在信息產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立項前項目公示期為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
第九條 有關農業建設項目信息公開,由相應責任主體在農業部入口網站、中國農業建設信息網和本單位入口網站公開。
四、信息公開監督
第十條 有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農業部直屬墾區、“三院”均應建立項目信息公開投訴受理和反饋機制,在公開項目信息的同時,公開舉報電話、電子信箱,接受質疑、投訴和舉報。
第十一條 信息公開責任主體對所公開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二條 有關農業建設項目信息公開責任主體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規定,依申請公開其他農業建設項目信息。
五、附則
第十三條 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直屬墾區、“三院”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 法律、法規對相關信息公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農業部發展計畫司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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