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適度規模

農業適度規模是對各種資源 (勞動力、設備、土地等) 的充分而又合理利用,並使其生產成本最低,經濟效益最佳的一定規模範圍。它隨各種技術的、社會的、自然的因素變化而變化,但變動的範圍總是圍繞著要素的最佳配置和最大的社會經濟效益。其制約因素有:(1) 土地;(2) 勞動資料;(3) 管理能力;(4) 基礎設施,指某一地域的交通、倉儲、通訊、水電等各種設施;(5) 社會需求,包括生產和生活需求,規模總是圍繞著社會需要而發展的。

農業適度規模的發展,主要通過兩種方式來進行: 一是土地規模的外延擴大,即改變土地規模偏小的傾向,鼓勵土地向種田能手集中,允許土地自由轉包,延長土地承包期限;二是在適度的土地規模上,通過集約經營使生產能力規模擴大,亦即農業生產規模的內涵擴大,這在我國具有特殊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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