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組織所得稅

農業組織所得稅又稱“調節級差收入的標準納金” 。指保加利亞對農業組織的收入徵收的一種稅。納稅人是所有農業組織,包括農工綜合體、其他從事農業的企業,以及與農業有關的企業,如食品、加工、服務業等。 按納稅人的法定“總收入”作為計稅依據。 納稅人的法定“總收入”是指其所有收入減去物質消費、經營損失和其他費用 (但不包括工資支出) 後的金額。

實行地區差別比例稅率。主要按地區不同分為6個等級,第一類2%,第二類5%,第三類8%,第四類10%,第五類12%,第六類15%。此稅具有專款專用的特點,稅收收入留作全國農工聯盟系統的資金循環,並指定用於山區農產品的加價,獎勵經濟薄弱的農工綜合體和貸款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