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業科技保險
- 類型:經濟術語
功能,主體,目標,
功能
1)合理分擔農業科技創新風險。農業科技企業在進行農業科技創新的過程中,受到一些內部和外部因素影響會導致經濟活動尤其是創新研發活動的失敗。農業科技企業投人的資金無法回收,造成企業破產的風險。此時,農業科技保險可以分散風險,承受一部分企業研發的經濟損失,使得企業可以正常的運轉和經營。
2)有效監督農業科技創新風險。分散風險的經濟性質表現為保險費的分擔,而投保者會要求最大限度地降低保費負擔而獲得同樣的農業科技保險保障。所以,為消除致使風險發生的影響因素,二者會發生彼此之間的風險監督,從而達到減輕損失及降低損失的目的。例如達不到農業科技保險險種條件的標的不能投保相應的農業科技保險險種,從而使農業科技保險具有監督的功能。
3)充分提升農業科技創新效率。農業科技保險能夠支持農業科技創新的全過程(包括基礎科學研究、共性技術研究、套用研究、產品開發研究和市場化,可以將政府科技計畫與基金、孵化器、天使投資、風險投資、科技信貸等其它農業科技創新扶持手段整合起來,以保障農業科技創新的可持續性。因此,農業科技保險體系的構建可以提高農業科技創新的整體運作效率。
主體
農業科技保險的主體由政府、保險公司、中介機構以及農業科技企業構成。農業科技保險是一種準公共產品,在其開展的初期需要由政府進行主導,通過採取一系列行政、法律等手段為農業科技保險營造良好的外部發展環境。保險公司作為農業科技保險的供給者,是農業科技保險主體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對農業科技企業的各種需求進行針對性調查,不斷進行產品創新,積極參與並推動農業科技保險的發展。保險中介機構既是農業科技保險得以積極開展的“催化劑”,又是聯繫農業科技企業、保險公司等農業科技保險各個主體的“紐帶”,充分發揮了橋樑溝通作用。農業科技企業不僅是農業科技保險的市場主體,也是農業科技保險的需求方,通過提高風險意識,加強對農業科技保險的合理套用,從而使農業科技創新順利進行,以提升農業科技企業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