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水產養殖業無論在沿海還是在內陸地區,均已成為郊區及農村地區重要的經濟成長點。而在養殖過程中發生的水產品病害疫情給從業者帶來各種不同程度的經濟損失。水產養殖病害防治,是按照現代水產養殖業發展的要求,遵循“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的防控方針,由具有一定水產養殖專業技能的人員組成的具有一定規模的服務組織,利用先進的設備和手段,對水產品病害防控實施農業防治、化學防治、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的生產服務性活動。水產養殖病害防治社會化服務組織包括公共服務機構、合作經濟組織、或具有水產養殖病害防治服務能力的社會力量。水產養殖病害服務組織在提高重大水產病害防控效果,促進水產品穩定增產,降低用藥使用風險,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和水域生態環境安全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截止2015年,中國尚無相關國家標準對水產養殖病害防治服務組織的人員資質、場所配置、設施設備、防控措施、契約管理、服務滿意度等方面提出規定和要求,導致水產養殖病害防治服務活動中出現服務質量不規範、服務效果差等問題時,無標可依、無據可循。因此,制定了國家標準《農業社會化服務—水產養殖病害防治服務規範》(GB/T 37689-2019)。
編制進程
2015年9月成立起草工作組。充分收集和整理中國現有水生動物病害防治管理辦法,摸中國具有水生病害防治能力的組織實際狀況、現有標準實施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經與起草組成員研討後,初步確定標準框架及結構。
2015年12月22日,國家標準計畫《農業社會化服務—水產養殖病害防治服務規範》(20154149-T-424)下達,項目周期12個月,由424-cnis(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提出並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參照國家和重點水產養殖大省的管理辦法以及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起草組成員多次討論標準技術內容,著重從基本要求、信息服務、方案制定、漁藥要求、作業服務、管理要求、諮詢與培訓、投訴處理及持續改進等方面構建標準主要技術內容。2016年6月,經過起草組成員反覆研討後,形成標準草案。
為了更加科學合理的制訂標準,標準起草組於2016年9月,邀請遼寧省水產技術推廣總站、大連海洋大學、遼寧省水產科學研究院、遼寧省淡水水產科學研究院、葫蘆島海洋與漁業所等省內水產領域相關專家在瀋陽召開了國標研討會。會上專家提出了若干意見和建議。
課題組於2016年12月赴淡水養殖大省湖北省,調研了武漢市水產研究所、武漢市江夏區金口水產技術服務中心和武漢中博水產生物技術有限公司。金口水產技術服務中心是街道一級的基層服務組織,其採用政府購買其服務,向漁民免費提供服務的運營形式;武漢中博水產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是武漢漁藥生產製造規模較大的民營企業。
2017年3月,課題組赴山東濟南和青島,主要調研了山東省漁業技術推廣站,考察了青島水產養殖示範基地。與會專家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
2017年4月,課題組赴福建福州,主要調研了福建省水產技術推廣總站,實地考察了三明市水產養殖基地,了解了福建在水產養殖病害防治方面的先進經驗。
針對標準關鍵技術內容,起草組成員分頭向大連海洋大學、大連水產學院、瀋陽農業大學、遼寧省水產技術推廣總站、安徽農業大學、成都水產技術推廣站、武漢江夏區水產技術服務中心、浙江水產技術推廣總站等單位的專家徵求意見,共收到專家建議14條。
起草組結合企業調研和專家建議,對標準草案的技術內容進行了進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反覆討論標準草案條款,並吸收採納部分專家意見,於2017年5月下旬形成了標準徵求意見稿。
2019年6月4日,國家標準《農業社會化服務—水產養殖病害防治服務規範》(GB/T 37689-2019)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19年6月4日,國家標準《農業社會化服務—水產養殖病害防治服務規範》(GB/T 37689-2019)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農業社會化服務—水產養殖病害防治服務規範》(GB/T 37689-2019)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該標準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2013修訂版)、《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農業部2003年9月1日)》、《獸藥管理條例》(國務院2016年修訂版)、為主要技術依據,並參考了《漁業水質標準》(GB 11607)、《農藥儲運、銷售和使用的防毒規程》(GB 12475)、《無公害食品—水產品中漁藥殘留限量》(NY 5070)等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遼寧省標準化研究院、遼寧凱隆標準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萊蕪市萊城區鑫達養殖專業合作社、
中國標準化研究院、盤錦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深圳成武金石農業開發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徐曉東、邱學思、曲波、張春野、王雪、張瑤、李響、任加新、雲振宇、李一峰、高一平、楊春暉、馬曉蕾、楊繼武、張銘。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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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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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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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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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本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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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服務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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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服務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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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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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訴處理及持續改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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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資料性附錄)水產養殖常見疾病及防治原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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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資料性附錄)水產養殖用藥記錄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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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C(資料性附錄)水產養殖病害防治服務契約(樣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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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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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農業社會化服務—水產養殖病害防治服務規範》(GB/T 37689-2019)規定了水產養殖病害防治服務的基本要求、服務流程、服務要求、管理要求、投訴處理及持續改進。《農業社會化服務—水產養殖病害防治服務規範》(GB/T 37689-2019)適用於提供水產養殖病害防治服務的社會化組織和機構。
引用檔案
| GB/T32980 農業社會化服務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服務質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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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農業社會化服務—水產養殖病害防治服務規範》(GB/T 37689-2019)的制定是從服務水產養殖從業者的角度,提供其水產品養殖中出現或潛在的病害防治的專業服務,規範服務組織的服務行為,規範防治人員在服務過程中的專業素養,提供服務契約樣本,保證雙方合法利益。該標準的制定將填補中國水產品病害防治服務領域的空白,滿足提升中國水產養殖防治專業服務組織的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的迫切需要。為病害防治專業化服務進一步推廣,打下良好的制度環境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