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發布
2008年7月4日,《農業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第12部分:穀物聯合收割機》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09年1月1日發布。
內容摘要
1範圍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GB1615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部分。
GB4785 汽車及掛車外部照明和光信號裝置的安裝規定(GB4785—2007,ECER48:2001,NEQ)
GB10395.1 農林拖拉機和機械 安全技術要求 第1部分:總則(GB10395—2001,
eqvISO42541:1989)
GB10395.7 農林拖拉機和機械 安全技術要求 第7部分:聯合收割機、飼料和棉花收穫機械
(GB10395.7—2006,ISO42547:1995,MOD)
GB10396 農林拖拉機和機械、草坪和園藝動力機械 安全標誌和危險圖形 總則(GB10396—
2006,ISO11684:1995,MOD)
3 整機
3.1 收割機及其發動機的標牌、編號、標記齊全、字跡清晰。在機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見部位上,應至少裝置一個能永久保持的商標或廠標。
收割機應裝置能永久保持的產品標牌。產品標牌應固定在一個明顯的、不受更換部件影響的位置,其具體位置應在產品使用說明書中明示。標牌應標明商標品牌、收割機型號、發動機標定功率、總質量、出廠編號、出廠年月及生產製造廠名。
發動機型號應列印(或鑄出)在氣缸體易見部位,出廠編號應列印在氣缸體易見拓印部位。列印字高不小於7mm,深度不小於0.2mm,在出廠編號兩端應列印起止標記。
整機型號和出廠編號應列印在機架,對無機架的應列印在不能拆卸的構件上,易見且易於拓印的部位。列印字高為10mm,深度不小於0.3mm,型號在前,出廠編號在後。在出廠編號的兩端應列印起止標記。
3.2 機件、儀表、鉛封及附屬設備應齊全,聯結緊固。
3.3 承受交變載荷的緊固件強度等級,關鍵部位(如發動機、滾筒、割台、輪轂)的螺栓應不低於8.8級,螺母應不低於8級。
3.4 操縱件操作應靈活有效,旋轉部件轉動應無卡滯。自動回位的手柄、踏板應能及時回位。
3.5 儀表準確,指示器的指示位置應與各有關部位的實際情況相符。
3.6 各部位不應有妨礙操作,影響安全的改裝。
3.7 各油管接頭、閥門、螺塞、密封墊圈、油封、水封及結合面墊片,應結合嚴密,齊全完好。
3.8 各系統相應部件及各部位應無變形、破裂、脫焊、滲漏、嚴重鏽蝕及連線鬆動的情況。
3.9 收割機動態環境噪聲和操作者操作位置處噪聲(駕駛員耳位噪聲)的限值應符合表1規定。
表1 自走式收割機噪聲限值 單位為分貝[dB(A)]
3.10 鏈條、膠帶、纜索、轉輪、轉軸等外露傳動機件及風扇進風口、割刀端部、莖稈切碎器端部和發動機排氣管高溫處,應設定防護板(罩、網)。
3.11 萬向節及其傳動軸在防止身體接觸的部位應設定安全防護罩。
3.12 對切割器、割台螺旋輸送器、撥禾輪、莖稈切碎器等設計製造中無法置於防護罩內,有可能對身體產生傷害的運動部件,應在其附近醒目處設定永久性安全標誌。
3.13 無護刃器的切割器的割台,在運輸、轉移及保管期間,切割器前方應裝有刀片護板。
3.14 割台螺旋輸送器、餵入輪、滾筒、逐稿輪等旋轉部件的兩端與側壁之間,應設有擋草裝置。
3.15 燃油箱與發動機排氣管之間的距離應不小於300mm,距裸露電氣接頭及電器開關200mm以上,或設定有效的隔熱裝置。
3.16 上車通道應裝有梯子。梯子除符合GB10395.1中的要求外,還應滿足下列要求。
3.16.1 梯子的結構不應有使人致傷的零件和凸起。梯子扶手及踏板材料強度可靠,踏板表面應能防滑。各部件應固定可靠。
3.16.2 梯子第一級踏板上平面到地面的高度應不大於550mm,踏板間距應不大於300mm。在特殊性情況下(水稻收割機、履帶行走輪或傾斜補償機構),最低一級梯子表面離地高度可以大於550mm,但應不超過700mm。
3.16.3 梯子傾斜度應為:當從梯子上下來時,向下看可看到下一級梯子踏板外緣。
3.16.4 梯子向上或向下移動時,不應造成擠壓、衝擊操作者或在場者的現象。
3.16.5 梯子踏板深度(梯階前緣到相鄰部件的間距):梯子後面有封閉擋板的應不小於150mm,無封閉檔板的應不小於200mm;其他上車通道的階梯深度應不小於150mm。
3.16.6 梯子踏板到輪胎的間距應不小於25mm,驅動輪與上部機件的徑向自由間隙應不小於
60mm。
3.16.7 梯子兩側應設定扶手,以使操作者與梯子始終保持三處接觸。扶手橫截面直徑應在25mm~35mm之間,扶手最低端離地高度應不大於1600mm,扶手後側應具有最小50mm的放手間隙,距梯子最高級踏板高1000mm處應設抓手,抓手長度應至少為150mm。
3.17 進入保養平台的梯子和通道應符合3.16規定的要求。在特殊情況下(受高度限制),扶手高度可小於1000mm,但應不小於650mm。
保養平台上應設高度為1000mm的防護欄,防止工作人員從機器上跌落。在特殊情況下(受高度限制),防護欄/扶欄高度可小於1000mm,但應不小於650mm。
3.18 整機易發生危險部位應按GB10395.1的規定加設防護裝置,並在明顯處設定安全標誌。
3.19 本部分中規定的安全標誌應符合GB10396的規定。
3.20 收割機上應配備可靠、有效的滅火器。
3.21 收割機應設定號牌座兩處,分別在前面的中部或右部、後面的中部或左部。號牌座的面積應不小於寬300mm、高165mm,應預設兩個直徑為8mm,中心距為125.5mm的號牌安裝孔,其中左邊孔的定位尺寸為距號牌座左邊24.5mm,距上邊17.5mm。
3.22 收割機上應裝備故障警告標誌牌。
4 發動機
4.1 怠速及最高空轉轉速應正常,運轉應平穩,沒有異響。
4.2 關閉油門或拉出熄火拉鈕,應即能停止運轉。
4.3 應有水溫表、機油溫度表、機油壓力表且能正常工作。
4.4 散熱器外側,應設有網罩等防護裝置。
4.5 排氣管應裝有火星熄滅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