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通用要求

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通用要求

《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通用要求》(GB/T 34805-2017)是2018年5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中國標準化研究院。

《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通用要求》(GB/T 34805-2017)規定了農業廢棄物分類、綜合利用總體要求、肥料化、飼料化、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以及綜合利用組織機構的基本要求。《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通用要求》(GB/T 34805-2017)適用於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通用要求
  • 外文名: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waste—General requirement
  • 標準號:GB/T 34805-2017
  • 發布日期:2017-11-01
  • 實施日期:2018-05-01
  • 標準類別:管理
  • 中國標準分類號:Z01
  • 國際標準分類號:13.020.01
  • 歸口單位:中國標準化研究院
  • 執行單位:中國標準化研究院
  •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 性質:推薦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中國雖然具有利用農作物廢棄物的傳統,但是創新的技術少,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技術和具有較好適應性能以及推廣價值的技術更少,一些廢棄物高效生產設備及其配套利用設備等在技術上未能有大的突破。同時,由於農業廢棄物資源化產品開發的主攻方向不明,導致中國的農業廢棄物轉化產品品種少、質量差、利用率低、商品價值低,而且產業化進程滯後,因此,制定了國家標準《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通用要求》(GB/T 34805-2017)。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2015年12月22日,國家標準計畫《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通用要求》(20154144-T-424)下達,項目周期12個月,由424-cnis(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 成立起草組並完成標準框架
2016年1月成立起草工作組。充分收集和整理中國現有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國家和省級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摸清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實際狀況、現有標準實施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經與起草組成員研討後,初步確定標準框架及結構。
  • 形成標準草案
根據中國現有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國家和省級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參照現行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起草組成員多次討論標準技術內容,著重從綜合利用的基本要求、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途徑、利用企業建設與管理要求等方面構建標準主要技術內容。2016年3月,經過起草組成員反覆研討後,形成標準草案。
  • 開展調研
在標準起草過程中,標準起草工作組對雲南、遼寧、重慶、北京、和安徽等省市的部分高等院校、科研單位、企業、農村專業技術組織進行了調研,針對標準技術內容的科學性和適用性進行交流和溝通,充分徵求了技術專家的建議和意見。
  • 召開研討會和徵求專家意見
針對標準關鍵內容,起草組多次研討進行了修改完善。2016年9月2日,在昆明召開了專家研討會,來自雲南省農業廳、雲南省農科院、雲南農業大學資源與環境學院、雲南省能源辦、成都市農林科學院等單位的專家共同進行了研討,會後,起草組結合根據專家建議意見,對標準的內容進行了進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標準徵求意見稿。
  • 發布實施
2017年11月1日,國家標準《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通用要求》(GB/T 34805-2017)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18年5月1日,國家標準《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通用要求》(GB/T 34805-2017)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通用要求》(GB/T 34805-2017)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該標準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意見》(國辦發[2015]5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意見》(國辦發[2008]105號)、《農業部關於印發<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方案>和<到2020年農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方案>的通知》(農農發[2015]2號)、《關於加強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的通知》(發改環資[2013]930號)、《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秸稈禁燒和綜合綜合利用工作的通告》、《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農作物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的緊急通知》,江蘇省環保和農機部門聯台下發的《關於做好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和《加快山東省高速公路沿線秸稈和種草養畜示範帶建設的意見》等國家和省級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為主要技術依據。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雲南省標準化研究院、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江蘇省質量和標準化研究院、成都市標準化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車國富、楊帆、雲振宇、趙陽楠、張瑤、侯月麗、任雁、伍林、崔繼梅、文萌川、黃蓉、王蘇天、王佳麒。

標準目次

前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1
4農業廢棄物分類
1
5總體要求
2
6肥料化
2
7飼料化
3
8能源化
3
9原料化
4
10組織機構
4
參考文獻
5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通用要求》(GB/T 34805-2017)規定了農業廢棄物分類、綜合利用總體要求、肥料化、飼料化、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以及綜合利用組織機構的基本要求。《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通用要求》(GB/T 34805-2017)適用於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

引用檔案

GB/T 18877 有機-無機復混肥料
GB/T 19112 米糠油
GB/T 21723 麥(稻)秸稈刨花板
GB/T 23471 浸漬紙層壓秸稈複合地板
GB/T 23472 浸漬膠膜紙飾面秸稈板
GB/T 24675.6 保護性耕作機械—秸稈粉碎還田機
GB/T 27796 建築用秸稈植物板材
GB 50762 秸稈發電廠設計規範(附條文說明)
HJ 588 農業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技術導則
NY/T 525 有機肥料
NY/T 1220 (所有部分)沼氣工程技術規範
NY/T 1561 秸稈燃氣灶
NY/T 1935 食用菌栽培基質質量安全要求
NY/T 2596 沼肥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通用要求》(GB/T 34805-2017)對引領和推進農作物廢棄物綜合利用具有重要意義。有利於減輕農業廢棄物對環境的污染,對消除日益嚴重的環境污染具有重要作用。該標準可提高和保持土壤地力,促進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可以緩解農村的能源短缺,減輕對森林資源的破壞,可有效地促進生態良性循環。該標準用以指導中國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行為,提升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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