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保險統計

農業保險統計作為社會經濟統計的一個組成部分,是指藉助科學的調查方法,獲取農業保險業務活動及相關的數據資料,並加以整理和分析研究,用以反映同農業保險密切相關的經濟現象的規模、水平、結構、速度、深度、密度、效益等狀況,揭示這些經濟現象的運動規律的手段和技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業保險統計
  • 釋義:與農業保險密切相關的經濟現象
  • 隸屬於:社會經濟統計
  • 目的:獲取農業保險業務活動及相關數據
農業保險統計的內容,農業保險統計的發展歷程,

農業保險統計的內容

農業保險統計研究和工作的對象是與農業保險密切相關的經濟現象的數量方面。但是,農業保險工作的組織者不同、出發點不同,農業保險工作的內容也就有所不同。如果從政府部門(比如保險監管部門)出發,更多的是需要從巨觀上了解我國農業保險業務總體發展的規模、水平、結構、速度等情況,為政府制定農業保險政策提供依據;如果從經營農業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出發,更多是需要從微觀上了解本公司的業務規模、水平、結構、速度和效益等情況,為公司制定農業保險業務經營計畫提供依據。但是,政府部門所需要的同農業保險相關的數據都來自各個經營農業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數據的匯總和整理。因此,兩者內容存在很多共同之處,差別主要在於數據的詳細程度和關注重點不盡相同。
根據中國保監會2007年發布的《農業保險制度》,要求各經營農業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向中國保監會報送的農業保險統計的內容主要包括財務情況和業務情況。但是,考慮到農業保險統計制度的不斷發展和完善,以及政府進行農業保險決策和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業務的實際需要,我們認為比較完整的農業保險統計內容主要包括:農業保險的承保情況;農業保險事故發生情況;農業保險的理賠情況;農業保險的財務情況;農業保險資金運用情況;農業保險業務機構設定情況;同農業保險相關的固定資產投資情況;同農業保險相關的原材料的消耗和庫存情況;農業保險業務的人力資源配置情況;同農業保險密切相關的外部環境情況,例如,國民經濟情況、農業發展情況等。

農業保險統計的發展歷程

改革開放後的農業保險統計的發展是與業務的發展密切相關的, 主要分為三個階段:
(一)20世紀80年代-90年代末:以單一公司為主導的較為完善的業務統計
自1982年我國恢復開辦農業保險業務起, 業務發展呈快速上升趨勢, 到1992年農業保險保費收人達到8.62億元。但隨著政府扶持措施的減弱,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向商業性保險公司轉型, 農業保險的賠付率居高不下, 導致業務逐步萎縮。2000年農業保險保費收人下降到3.87億元。
此時期農業保險的統計是以單一公司為主導的比較完善的業務統計體系。由於只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和原新疆建設兵團財產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業務, 統計的內容以單一公司為主導, 統計指標主要是承保數量、保額、保費、已決賠款、已決賠案數量和件數等業務指標, 統計險種包括種植業保險和養殖業保險兩大類, 其中, 種植業保險劃分糧食作物、經濟作物、森林、農作物火災和其他作物保險, 分別統計小麥、玉米、棉花、油料等主要產品的保險4 養殖業保險劃分為大牲畜、小牲畜、家禽、水產養殖和其他保險, 分別統計牛、豬、羊、雞、蝦類、魚類等的保險。
(二)2000年-2006年:農業保險統計的薄弱時期
農業保險業務一直萎縮, 直至2004年, 農業保險對“三農” 的保護傘作用才重新受到政府和社會的關注。隨著保監會批准設立四家農業保險公司以及政府扶持力度的加強, 農業保險規模實現了較快增長。
此時期農業保險統計由於長期的業務規模萎縮, 仍處於薄弱時期。保監會成立後, 加強了對農業保險財務的分險種核算, 要求保險公司對種植險和養殖險的經營結果進行統計, 但在統計險種上, 沒有明細到各種作物和畜別, 且沒有承保數量、農戶戶次等數量指標。各保險公司對農業保險的統計分類和標準並不統一, 甚至很多業務數據由於制度和經營模式的原因游離於公司的業務系統之外。
(三)2007年至今:農業保險統計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時期
2007年, 中央一號檔案明確提出發展農業保險, 完善農業風險防範機制, 並由中央財政專項撥款在6省區進行農業保險試點, 在全國範圍內推行能繁母豬保險。各地在《國務院關於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若干意見》的政策引導下, 積極開展農業保險試點工作, 使農業保險出現了跨越式發展。2007年,全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達53億元, 比2006年增長了5倍多。
與此同時, 如何建立一套科學完善的統計制度被提上議事日程。2007年12月, 保監會頒布了《農業保險統計制度》,在明確統計方式、統計管理和統計分析等方面的基礎上, 重點豐富了統計的內容。在統計險種方面, 規範了種植業和養殖業保險的分類, 明細至各種作物和畜別, 根據是否接受財政補貼等政策扶持措施劃分為政策性和商業性農業保險, 並把涉農保險作為農業保險的相關業務進行統計。。在統計指標方面, 新增了“承保數量” 、“ 參保農戶戶次” 、“ 受益農戶戶次” 、“ 受災面積” 、“政府補貼” 等農業保險所特有的業務指標, 以反映農業保險覆蓋面、政府扶持等情況。在統計報表方面, 劃分基礎表和分析表兩部分, 其中, 基礎表又劃分為業務表和財務表, 反映農業保險經營和核算的各方面情況。另外,新增了險因情況、疫病損失情況和防災防損情況的統計, 以掌握農業保險的風險分布和對社會的貢獻度。各保險公司自2008年起, 統一執行農業保險統計制度, 每月向保監會報送農業保險數據, 從而形成一套較為完整規範的數據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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