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企業的營業收入

營業收入是指企業銷售產品、商品取得的銷售收入和運輸營運收入、工程價款結算收入、報務收入及其他業務收入,其中包括企業內外單獨核算單位之間相互提供產品、勞務等收入;對自產留用產品(包括:種籽、飼料、口糧以及工業用原材料;幼畜成齡轉作產畜和役畜的牛、馬、騾、驢、鹿、駱駝等)視同銷售計算收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業企業的營業收入
  • 所屬學科:會計學
農業企業的營業收入按行業可分為農業銷售收入、工業銷售收入、商品流通業銷售收入、運輸業營運收入、建築業工程價款收入、服務業收入等,各業的業收入應分別核算。對營業收入的確認采權責發生制,只有同時具備物權已經轉移(產品、商品已經發出,勞務已經提供)和收到價款或者取得收取價款的憑據這兩個條件時,才能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具體分五種情況:(1)採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款已經收到或取得收取貨款憑據,發票長單和提貨單已交給購貨方,即可確認營收入實現;(2)採取分期付款方式銷售,以本期收到的價款或以契約約定的本期應收,次日期作為本期營業收入的實現;(3)預收貨款,在銷售產品、商品時即作為營業收入的實現;(4)採用托收承付和委託銀行收款結算方式銷售,以商品已經發出並辦妥托收手續,即可作為營業收入的實現;(5)採取委託其他單位代銷,以代銷商品已經售出,並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後,即可作為營業收入的實現。農業企業在銷售產品、商品時發生的售退回、折讓或折扣,應沖減營業收入,其中:購貨方退回的無論是本期銷售的產品還是往期銷售的產品,退回時一律沖減當期營業收入;銷售折讓或折扣發生時,應將折讓或折扣部分沖減當期營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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