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企業的存貨及其計價

農業企業的存貨及其計價,農業企業存貨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為銷售或毛用而儲備的物資。包括庫存的各種原材料農用材料(種子、飼料、肥料、農藥)。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幼畜及育肥畜、產成品、品等。企業存貨的界定是以所有權是否轉移為依據,而不以存放地點認定。新的制度定,存貨按實際成本計價,但應區分如下幾種情況:(一)購入材料,按買價(即發票單金額),加運費,裝卸費,保險費,途中的合理損耗(定額損耗、超定額損耗扣除過失人賠償的金額),入庫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選費用(包括挑選過程中發生的損耗)和繳納的稅金(包括購入燃料、油料繳納的特別燒油稅;如是進口貨物還包括進口關稅)等計價,此外,企業用調劑外匯購入存貨,如果實行調劑外匯價差核算的,還應包括購入存貨中應分攤的外匯價差。(二)自製材料,按實際發生的支出計價,即製造、生產過程中發生的料、工、費等實際支出。(三)委託外單位加工的材料計價包括三項:一是委託加工材料、半成品本身的價值;二是委託加工所發生的加工費;是委託加工所發生的雜費,如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等。(四)購入的幼畜、育肥畜按實際買價加運輸費、裝卸費、途中餵養費,如運輸途中發生死亡還要將損失攤入運費後計價。(五)自繁的幼畜和育肥畜,按實際成本計價。產役畜淘汰轉為育肥畜,應按折余價值計價。(六)自繁的幼畜和育肥畜轉為產役畜,應按轉為產役畜時的市場價格計價。(七)存貨做為投資時,應按評估確認或者契約、協定約定的價值計價,如評估價值的契約,協定價不一致,則按契約、協定約定的價值計價。(八)盤盈的存貨,按同類存貨的實際成本計價。(九)接受捐贈的存貨,應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上應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繳納的稅金等計價;沒有發票帳單的,按同類存貨的市價計價。存貨流動時可以採用計畫成本或實際成本進行核算。用計算成本計算的,應按期結轉其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將計畫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按實際成本核算的,可以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後進先出法等確定其實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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