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企業營業外支出

農業企業營業外支出是指與農業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關係,應由當期損益負擔的支出及損失。根據《農業企業財務制度》規定,營業外支出主要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報廢、毀損和出售的淨損失、非季節性和非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中國小經費和技工學校經費、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防汛搶險支出、經財政部批准的其他項目等”。

營業外支出不列入產品成本,也不沖減營業收入,記入單獨設定的“營業外支出”帳戶進行核算,期末轉入“本年利潤”帳戶,計入到當期經營成果。會計制度對營業外支出的範圍和項目作了嚴格規定,非經財政部門批准,不得增加支出項目,擴大開支範圍。由於農業企業的特殊性,對制度中未作明確規定的屬於營業外支出性質的費用,經財政部批准後,可以列入“營業外支出一-經財政部批准的其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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