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財政

農村財政是指地方各級政府與其農村轄區內的部門、企業、組織及居民之間的分配關係。從財政的行政級次看,是縣、鄉 (鎮) 級財政的總稱。把農村財政作為特殊的領域研究,是由農村經濟的特殊性決定的。首先,從總體來看,農村經濟以農業為基礎;其次,與城市經濟相比,農村地區的國民收入產出水平以及人均收入水平都較低;再次,農村經濟的所有制形式以集體經濟為主;最後,農村的商品化程度也較低。但農村經濟和城市經濟也有聯繫,它的發展和城市經濟的滲透以及集鎮經濟的城市化過程是融為一體的。農村財政的主要任務是: 協調本地區經濟的發展,並使之納入國民經濟總體發展的軌道。

農村財政的主要特徵是:(1) 財政收入以國家稅收為主,農業地區則以農業稅為主,對於工商企業,除了縣辦國有企業的利潤需上繳一部分外,其餘均採取稅收形式取得預算收入,這表明農村地區的收入調節主要是通過稅收這一間接形式實現的;(2) 農村財政的預算支出以經常性開支為主,農村經濟的發展主要靠企業自有資金、信貸資金和居民投資;(3) 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不平衡,全國2/3左右的縣靠上級財政的撥款維持平衡;(4) 農村地區的社會公共支出,有相當數量靠地方自籌解決,農村經濟發達地區,資金來源主要是集中一部分鄉鎮企業的利潤和收取村辦企業的管理費,不發達地區則對土地承包經營戶攤派;(5) 農村財政行政管理的從屬關係及財政管理體制的形式很多,例如,縣級財政有省直轄,也有市管縣;建制鎮一般管轄所在地區的鄉,非建制集鎮則由所在鄉管轄,等等。財政體制有總額分成體制、包乾體制、增長收入分成體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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