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議事會

農村議事會是指在農村通過黨員和村民代表推選出的5——9人的農村事務會商議論小組。它是按照村民人數多少產生出的民眾性非正式組織,其成員多是德高望重的老村幹部或有智謀、善監督的本村村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村議事會
  • 主要工作:農村事務會商議論
  • 性質:民眾性非正式組織
  • 成員:德高望重老村幹部或有智謀村民
  • 領導:村黨支部和村委會
  • 議事內容:村內道路維修、農田水利建設等
主要任務,議事會章程,制度,

主要任務

其主要任務是在村黨支部和村委會的領導下,對現任村幹部決策村內大事之前進行調研論證、在決策之中進行獻計獻策,在決策之後進行實施監督。如,農村在進行農田水利建設、道路維修、植樹造林等重大事項和村財務管理制度、村規民約的制定修改完善之前一般都要經過農村議事會先行議事,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後,再行展開。

議事會章程

淮安市農村黨群議事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和諧新農村建設,根據《黨章》、《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結合本村實際情況,建立黨群議事會,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黨群議事會是村級黨組織領導下的民眾性議事組織。
第二章 議事會職責
第三條 了解、掌握社情民意,收集、整理、調查民眾反映的熱點和難點問題。
第四條 宣傳、解釋黨和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各項方針、政策,村“兩委”的重要決定,推動有關力量積極投身新農村建設。
第五條 討論本村經濟建設、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討論村民承包經營、計畫生育政策落實、救災救濟款物發放、宅基地使用方案;討論村辦學校、村建道路等公共事業經費籌集方案;需要討論的其它事項等。
第六條 參與監督、評議村幹部,對村務公開、財務公開等民主管理情況、決議執行情況等進行監督。
第三章 議事會人員組成
第七條 黨群議事會成員的條件是:具有一定的政治覺悟和參政議政能力,堅持原則、主持正義、作風正派、辦事公道、熱愛集體、關心民眾,在民眾中有較高的威信,有較強的代表性,並自願為民眾服務。
第八條 黨群議事會成員由村“兩委”主要負責人、駐村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員代表、村民代表、駐村單位代表等構成。其中村“兩委”主要負責人、本村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是當然成員。要注重吸納一定比例的年輕同志、女同志擔任成員。
第九條 黨群議事會成員總人數原則上控制在村民總數的2%左右。黨員代表由黨員大會或各黨小組推選產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大會或各村民小組推選產生,駐村單位代表由有關駐村單位黨組織集體研究確定。成員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與村黨組織同步換屆。對不願、不能或不宜擔任議事會成員的,要及時調整和補充。
第四章 議事會組織機構
第十條 黨群議事會領導機構為理事會,設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1-2名,理事數名。根據實際情況,下設不同類型的工作小組,承擔黨群議事會相關職責。
第十一條 黨群議事會理事會人選由村黨組織提名,經黨群議事會全體人員會議討論通過。
第五章 議事原則
第十二條 議事會工作必須在國家政策、法律規定範圍內進行。
第十三條 所議事項必須符合村集體和大多數村民的利益,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必須有利於黨的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黨委、政府的決定、決議的貫徹執行,有利於農村經濟發展,有利於精神文明建設,有利於社會安定團結。
第十四條 所議事項要逐項進行表決.
第六章 議事程式
第十五條 黨群議事會議事必須按照“陽光議事六步法”進行,即:
1、黨群議事會成員在民眾中收集意見和建議,確立議事主題;
2、黨群議事會論證並形成初步方案;
3、向村“兩委”匯報後進一步徵求黨員民眾意見;
4、召開黨群議事會,形成工作方案;
5、將工作方案及時向村“兩委”匯報,村“兩委”研究並形成決定,重大事項由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形成決議,或事後向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補充匯報;
6、在黨群議事會監督小組全程監督下實施。
第七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六條 例會制度。黨群議事會每兩個月至少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可以隨時召開。
第十七條 會議表決制度。召開議事會,實到會成員人數應當超過應到會人數的4/5方能進行,所議事項必須經過2/3以上到會人員同意,方能形成意見或建議。議事會成員特殊情況不能參會,必須報經黨群議事會理事會批准。
第十八條 成員培訓制度。鄉村黨組織把提高議事會成員素質作為一項長期性工作來抓,結合黨員冬訓、黨員科技素質培訓等定期對成員進行培訓,以提高議事會成員的議事能力和議事水平。
第十九條 監督制度。在方案實施過程中,議事會民主監督組全程參與、全程跟蹤、全程監督,確保黨員民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得到較好解決。
第二十條 通報制度。每次黨群議事會上,應首先對上次議事會議定事項落實情況進行通報,保證每一項議定事項均得到落實。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村黨群議事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制度

興安縣通過在興安鎮紅衛村委桐木村黨小組及道冠村黨總支抓試點,以點帶面,邊研究、邊實踐、邊總結,進一步促進興安基層黨組織建設,並為全縣基層黨組織最佳化課題提供了寶貴的實踐經驗,抓好建立黨群議事會制度,為民辦實事,黨群議事會堅持五原則將結合村“兩委”換屆工作在全縣推廣:
一是堅持統一領導的原則。黨群議事會在村黨組織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接受黨員和村民的監督。
二是堅持規範操作的原則。議事會按照議事規則履行自己的職能,遵循相關程式,規範議事。
三是堅持民主協商的原則。議事內容經過議事會全體代表的充分醞釀協商,廣泛徵求意見,集體討論後方可通過。
四是堅持廣泛參與的原則。議事會成員由20名黨員代表、民眾代表和“兩委”班子成員組成,具有廣泛性和代表性。
五是堅持集體利益的原則。議事會圍繞促進發展、保障權益和維護穩定開展工作,議事方面要符合廣大黨員民眾的合法權益。
目前,黨群議事會制度在兩個試點實施已初顯成效,冰凍災後重建以來,紅衛村委桐木村由於一些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牽涉到部分村民的個人利益,引出了一系列問題得不到解決,現經黨群議事會召集村民開會,廣泛徵集意見,集思廣益,擬定方案,討論之後形成決定,再由黨員及發動民眾幫助監督實施,幫助村民樹立“不等、不靠、不觀望”的思想,現在整個新村建設工作在黨群議事會下得以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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