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農村改廁管理辦法(試行)》和《農村改廁技術規範(試行)》的通知
全愛衛辦發〔2009〕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愛衛辦、衛生廳局:
為規範全國農村改廁工作,加快農村改廁進程,進一步改善農村環境衛生,保障農村居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我們組織制定了《農村改廁管理辦法(試行)》和《農村改廁技術規範(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村改廁管理辦法(試行)
- 區域:全國
- 主管機關:全國愛衛會辦公室
- 時間: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
檔案信息,檔案內容,
檔案信息
全國愛衛會辦公室
衛生部辦公廳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
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農村改廁管理工作,加快農村改廁進程,進一步改善農村環境衛生,保障農村居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國農村戶廁的新建或改建工作。
第三條 農村改廁工作遵循政府組織、部門負責,財政補貼、多方籌資,社會參與、民眾動手,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全國愛衛辦統一管理全國農村改廁工作,協調衛生、建設、農業、環保、財政等愛衛會委員部門共同參與,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和團體的作用,全面開展農村改廁工作。
第五條 省、地市、縣級愛衛會在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統一管理農村改廁工作,制定改廁發展規劃,協調衛生、建設、農業、環保、財政等愛衛會委員部門共同推進改廁工作。
第六條 各級愛衛辦負責農村改廁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督導檢查和考核驗收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和民眾需求,制定改廁計畫,建立健全農村改廁效果評價體系,推進農村改廁工作。
第三章 技術培訓與健康教育管理
第七條 各級愛衛辦負責農村改廁技術培訓、健康教育活動的組織管理,組織技術部門,動員社會機構、團體及志願者,深入持久地開展民眾性農村改廁活動。
第八條 根據全國愛衛辦的部署和地方各級愛衛辦的實際需要,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農村改廁的不定期技術指導。
第九條 省、地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所轄地區農村改廁的技術指導、技術培訓、糞便無害化效果監測與衛生學評價。檢測、分析、評價方法按照《糞便無害化衛生標準》執行。
第十條 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所轄地區農村改廁技術工作,包括對施工單位與個人、檢查驗收人員、基層幹部等相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指派專業技術人員承擔相關的健康教育工作等。
第十一條 各級健康教育機構要充分利用農村各類宣傳載體,採用農民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改廁相關健康教育活動,促進民眾自我管理、正確使用衛生廁所等健康行為的形成。
第十二條 技術培訓內容包括:糞便無害化原理、廁所建造技術、廁所使用與管理要求、廁所建造質量的現場檢查與驗收方法、廁所的衛生學評價方法、改廁與腸道傳染病等防控相關衛生知識以及傳播技巧等。
第四章 產品安全和質量保障管理
第十三條 省、地市、縣級愛衛辦負責監督本地區改廁產品的質量、相關企業後續服務等。承擔廁所建設的單位與個人,在持有資質證明前提下,必須經技術培訓合格後,方可在規定範圍內開展承建、經營活動。
第十四條 選擇整體結構或預製產品,需經相關部門進行安全性檢測、評價並出具報告報省級愛衛辦備案。
第十五條 廁所的結構、材料均應符合《農村改廁技術規範(試行)》的規定,不得任意改變規範技術要求與施工質量。不宜使用對農田土壤、居民環境、人體健康具有影響的材料。
第十六條 企業參與產品供應投標時,應提供產品說明書、合格證等資料和樣品。中標產品在未經申報批准的情況下,不得改變產品的質量,企業對售後服務應有明確的文字承諾。
第十七條 新改廁的地區,應先建造“示範廁所”,經省級愛衛辦認可後,方可在該地區推廣。
第五章 檢查與驗收管理
第十八條 省、地市、縣級愛衛辦負責對本地區新、改建廁所的檢查驗收,開展不定期檢查、監督與技術指導,並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轄區內改廁的驗收。
第十九條 驗收時,由愛衛辦組織相關部門共同參與。檢查驗收內容主要包括:
1.一般情況:組織機構、示範活動、健康教育計畫與內容、經費使用等。
2.技術能力:審核圖紙、使用材料質量、工程隊資質或工匠培訓情況。
3.質量評估:檢查建廁選址、建造規格和質量是否符合技術規範的要求。
4.後續管理:廁所的正確使用與管理狀況。
5.民眾調查:民眾改廁防病知識知曉率、衛生行為改變率、對改廁工作滿意度。
第六章 綜合與長效管理
第二十二條 改廁工作應實施檔案管理。檔案的內容包括:組織機構與管理、技術培訓、健康教育、效果檢測記錄等。對新、改建的戶廁要建立電子戶籍制度,動態掌握農村戶廁分布情況。
第二十三條 建立獎懲制度。各級愛衛會定期對按時完成改廁任務、成績顯著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隨意改變計畫、未完成改廁任務、重複建設、套取或挪用財政資金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
第二十四條 各級愛衛辦要結合新農村規劃、疾病防控工作,積極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加強農村基本衛生設施建設和衛生管理,改善農村環境衛生,從源頭上防控傳染病發生和流行。
第二十五條 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包括農村改廁可持續管理運行機制,資金投入機制,加強改廁套用的跟蹤檢查。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全國愛衛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