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典型法律案例通俗解說:民法2》共分為四篇:相鄰關係篇、宅基地篇、一般侵權關係篇、特殊侵權關係篇;內容包括:翻建房屋可以臨時使用鄰居的院落和土地、公共水源,相鄰方要合理利用、建房不得隨意占用公共通道、緊靠鄰居大建廁所臭味濃,應拆除、鄰居的通行權妨礙不得等案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村典型法律案例通俗解說:民法2
- 作者:劉建新 曹志民
- 出版社:江西人民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1年1月1日
- 頁數:197 頁
- 開本:32 開
- ISBN:9787210046301
- 語種:簡體中文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農村典型法律案例通俗解說:民法2》由江西人民出版社出版。
圖書目錄
相鄰關係篇
1.翻建房屋可以臨時使用鄰居的院落和土地
2.公共水源,相鄰方要合理利用
3.建房不得隨意占用公共通道
4.緊靠鄰居大建廁所臭味濃,應拆除
5.鄰居的通行權妨礙不得
6.樓房樓面伸到鄰居屋頂,應當賠償
7.樹木越界影響鄰居房屋安全,應消除危險
8.挖溝影響鄰居院牆安全,應消除危險
9.影響鄰居通風、採光的違章建築應拆除
10.在必要情況下,方可利用相鄰方不動產進行排水
宅基地篇
11.宅基地不能繼承
12.占用他人宅基地建房,房屋所有權歸誰所有?
13.城鎮居民購買農村房屋的,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權
15.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任意收回承包地
16.耕地承包期限不足三十年,可以請求延長
一般侵權關係篇
17.幫工受傷誰擔責?
18.醉酒致人損害應承擔侵權責任
19.賠償協定顯失公平應撤銷
20.雇員致人損害僱主應賠償
21.雇員的人身損害誰賠償?
22.定作人指示不當應承擔賠償責任
23.共同致人損害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4.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共同行為人都要擔責
25.食客無端吃來傷殘。飯店老闆替補賠償
26.受害人應舉證證明損害系侵權人造成
27.“新農合”報銷的費用不能抵消侵權人的責任
28.故意傷害他人不適用過失相抵
29.常年在外打工,賠償應按當地標準
30.職工因公受傷獲得賠償後仍可享受工傷待遇
31.正當防衛行為不承擔責任
32.不可抗力致人損害如何承擔責任?
特殊侵權關係篇
33.學校有無過錯誰舉證?
34.學校管理不善應承擔責任
35.學生嬉戲受傷,學校不承擔責任
36.學生擅自離校受傷,學校已盡職責不賠
37.校外人員傷害學生。學校應否承擔責任?
38.學校未盡到職責應承擔賠償責任
39.如何認定交通事故調解書的效力?
40.保險公司應對第三者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41.撞車自殺不能要求車主賠償
42.車輛未過戶,乘客受傷應由實際運營人賠償
43.死亡賠償能同命同價嗎?
44.年滿60周歲能否計算誤工費?
45.雇員工作中致人損害由僱主承擔責任
46.無證駕駛致人損害,保險公司不賠償
47.產品質量有瑕疵,商家應賠償損失
48.熱水器致人損害,應由誰賠償?
49.未成年人致人傷害由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50.未成年子女傷人,離婚父母怎樣賠償?
51.高壓電設施傷人由產權人賠償
52.路面堆放碎石致人損害應賠償
53.無故被狗咬傷。動物主人賠償損失
54.挑逗狼狗致人損害,挑逗人承擔賠償責任
55.高空墜物傷人,責任如何承擔?
56.如何做醫療事故鑑定?
57.病歷無法辨明真偽,醫院責任無法避免
58.侵犯患者知情權,造成損害應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