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機制

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機制是指通過明確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責任、供給主體和供給方式,形成滿足農村公共產品需求的制度安排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機制 
  • 外文名:Supply mechanism of rural public goods
(一)供給主體經濟乏力,農民急需的公共產品難以產出。作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主體的縣、鄉政府,由於財政緊張,對生產農村公共產品的投入不多。農村改革以來,我國農村從總體上看,各項社會公共事業得到了較快發展,但老、少、邊、窮地區則面貌依舊。老、少、邊、窮地區由於經濟發展緩慢,縣、鄉政府財政拮据,在解決吃飯問題尚有困難的情況下,要進行建設則顯得無能為力。財力的捉襟見肘使經濟落後地區的縣、鄉政府難以擔當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主體的角色。至於村級經濟的狀況也不容樂觀,一些經濟發展薄弱的村對生產農村公共產品的投入也難以為繼,根本不能有效提供農民急需的農村公共產品。顯然,供給主體的經濟乏力是農民急需的公共產品難以產出的根本原因。
(二)公共產品供需結構失調,出現兩重兩輕的現象,農民很難享用有利於發展生產、改善生活質量的農村公共產品。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其主要目的是幫助農民發展生產,改善生活質量,但由於地方政府受邊際績效的影響,往往在農村公共產品生產中出現,兩重兩輕的現象,使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不能真正實現幫助農民發展生產、改善農民生活質量的目的。具體表現在,一是重硬輕軟。一些地方政府熱衷於看得見、摸得著的硬公共產品的生產和供給,對上級要求考核的防洪、防澇設施建設、農村電網改造、交通道路建設等公共設施項目,千方百計地組織資金加以實施,而對農業科技的推廣和套用、農業發展的綜合規劃和信息系統的建設等軟公共產品的生產,卻沒有太高的積極性。二是重準輕純。由於準公共產品的範圍比純公共產品的範圍大,因而一些地方政府對農村準公共產品的生產比較重視,如對需要達標的鄉村道路、自來水設施、農田灌溉設施等,即使沒錢也要從對農民的攤派中收取資金進行建設。而對涉及到戰略性的純公共產品的生產,卻存在著等、靠、要的思想,若上級政府不予支持也就一籌莫展。例如,對有些鄉鎮企業的污水治理,農民迫切要求政府抓緊實施,但由於經濟利益和追求政績的驅動,這些鄉鎮遲遲不予實施,對農民的生產和生活用水帶來嚴重影響。這兩重兩輕的現象,實際上是農村公共產品在生產和供給過程中機制失衡的外在表現。
(三)供給的渠道單一,農民對公共產品的需求只寄希望於政府。
目前,我國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渠道仍是沿襲改革前的格局,農民對公共產品的需求只寄希望於政府,而政府因財力緊張無法生產更多的農村公共產品,不能滿足農民的實際需要,因而導致農村黨群和幹群關係的緊張。供給渠道的單一,這也反映了目前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機制的失衡。這是因為作為供給主體的政府,由於對作為供給對象的農民提供不出較多的農村公共產品,因而政府對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越來越喪失主渠道的作用,在政府不能發揮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主渠道作用的情況下,其他供給渠道又沒有形成,政府只好向農民強行攤派,集資興建社會公益事業,導致許多農民不堪重負。供給渠道的單一,反映了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系統的殘缺。這與農村改革深化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要求很不相適應。政府固然要提供農村公共產品,但並不等於只有政府才能提供,農民和其他社會成員也可以進行生產和提供。供給渠道的單一,是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機制失衡的又一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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