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五保供養服務設施建設霞光計畫

農村五保供養服務設施建設霞光計畫

為貫徹落實《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和《民政事業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關於加強農村五保供養服務設施建設的要求,解決各地農村五保供養設施滯後的問題,民政部決定,在“十一五”時期,利用發行福利彩票籌集的彩票公益金,開展“農村五保供養服務設施建設霞光計畫”(簡稱霞光計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村五保供養服務設施建設霞光計畫
  • 時間:2006—2010年
  • 不少於:1億元
  • 實施:霞光計畫
內容,目標任務,資助範圍,實施辦法,編制規劃,資金籌集,項目申請,項目審批,項目實施,項目驗收,保障措施,組織領導,監督管理,輿論宣傳,其他規定,

內容

主要內容為:自2006—2010年,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民政部門要從本級留用的彩票公益金中,劃撥一部分資金資助農村五保供養服務設施建設,同時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加大投入,總投入力爭達到50億元左右。其中,部本級每年安排資金不少於1億元。

目標任務

實施霞光計畫以滿足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實際需要為出發點,以彩票公益金資助為手段,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新建、改建、擴建並舉,有重點、有步驟地建設一批農村五保供養服務設施,改善農村五保分散供養對象居住條件,解決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住房問題,提高供養服務水平。
——基本滿足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集中供養需求。建設一批農村鄉(鎮)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設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規範的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網路,保證願意集中供養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能夠集中供養。
——全面改善農村五保分散供養對象的居住條件。建設一批位於村莊、靠近民眾,規模可大可小的農村五保分散供養對象集中居住點,保證每戶分散供養對象擁有一間達到當地一般居住條件的住房,並由村民委員會提供必要的管理和服務。

資助範圍

優先支持沒有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的貧困地區建設供養服務機構。
重點支持城區、縣城以外的農村地區,特別是貧困地區、革命老區、邊遠地區建設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或者農村五保分散供養對象集中居住點。
對集中供養率未達到50%的地區,部本級資金只資助新建和利用鄉鎮其他資源改建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不用於對現有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的修繕或者改造。
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的資助額度,東中部地區原則上每所不超過20萬元,西部地區原則上每所不超過25萬元;農村五保分散供養對象集中居住點的資助額度,東中部地區原則上每個不超過8萬元,西部地區原則上每個不超過10萬元。

實施辦法

編制規劃

各地民政部門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科學編制當地霞光計畫實施方案,明確“十一五”時期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與農村五保分散供養對象集中居住點建設的目標、任務與措施,制訂年度建設計畫,合理確定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和農村五保分散供養對象集中居住點的區域布局和建設規模,並落實到具體建設項目上,明確施工進度要求。各地的霞光計畫實施方案要在2007年6月前出台。

資金籌集

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原則,以地方為主籌集建設資金,中央給予適當補助。在爭取地方政府投入的基礎上,各地民政部門要從本級留用的彩票公益金中籌集霞光計畫建設資金,並確保資金投向符合本方案的要求。各地民政部門的籌資額度及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部門規定。部本級彩票公益金主要用於資助財政困難地區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和農村五保分散供養對象居住點建設。部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資助額度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情況以及項目籌備情況等因素確定。

項目申請

霞光計畫資助項目的申請,由縣(市)民政部門組織項目建設單位填報項目申請表(部本級資助項目申請表見附屬檔案1),對項目建設必要性、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築標準、資金籌措、工程進度等作出說明。項目舉辦單位原則上為組織興建農村五保分散供養對象集中居住點和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的鄉(鎮)人民政府。根據各地實際,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居住點項目的舉辦單位也可以是村民委員會;區域性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項目的舉辦單位也可以是縣(市)民政部門。

項目審批

霞光計畫實行分級管理,根據彩票公益金來源,由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部門以及市(地)、縣(市)民政部門分級審批,並在項目申請表上填寫審批意見,形成各級民政部門分工負責、上下協作、共抓落實的格局。民政部負責霞光計畫總體設計、巨觀指導以及所有項目的備案審查;各地民政部門負責制定本省份建設規劃、審批本級資助項目,並負責審核申請上級資助的項目。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部門申報申請部資助的項目,應當按照部確定給予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資助額度,根據本方案確定的資助範圍,區分輕重緩急,審核、確定申請部資助項目,統一報部審批。

項目實施

霞光計畫項目由項目舉辦單位組織實施,單位法定代表人對項目建設負總責。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項目要按照《民政部關於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的指導意見》、《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老年人建築設計規範》和《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範》以及國家建設工程方面的規定組織設計、實施;農村五保分散供養對象集中居住點項目要結合村莊改造,根據國家關於村莊集鎮規劃建設管理的要求,按照因地制宜、形式多樣的原則組織建設。

項目驗收

項目竣工後,由項目舉辦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項目驗收。縣(市)民政部門要參與項目驗收,並對驗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項目,發放“社會福利彩票資助——霞光計畫項目”標識,建立項目檔案,組織項目舉辦單位填寫項目竣工登記表(部本級資助項目登記表見附屬檔案2),並逐級上報民政部。

保障措施

組織領導

實施霞光計畫是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實際行動,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具體步驟,也是貫徹《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實施國家“十一五”規劃綱要的必然要求,對於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切身利益,加快農村老齡事業發展,完善農村社會救助體系具有重要意義。各地民政部門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並爭取政府領導的高度重視和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做好霞光計畫的組織實施。

監督管理

霞光計畫實行嚴格的項目管理。各個項目都要建立項目申報、實施、驗收、登記等制度,建立完整的項目建設檔案。項目建設要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加強資產管理,確保項目建成後用於農村五保供養,設施不浪費、不流失,機構能生存、能發展。地方各級民政部門要認真督促霞光計畫實施,並聯合有關部門對工程建設進度與質量情況、資金撥付與使用情況等進行跟蹤檢查。民政部將結合《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執法檢查,採取隨機抽查、組織各地互查等方式,對各地組織實施霞光計畫的情況進行檢查,並通報檢查結果。對發現存在突出問題的地方和單位,予以通報批評,並酌情扣減下一年度部資助額度。

輿論宣傳

各級民政部門要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利用各種新聞媒介,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成果展示會等各種方式,宣傳霞光計畫的進展與成效,對在霞光計畫實施過程中湧現出來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及時總結推廣,大力表彰,形成廣泛的社會影響,樹立霞光計畫關愛民生的良好社會形象,促進中國福利彩票發行和彩票福利金使用的雙向互動,為農村五保供養事業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其他規定

各地民政部門可以依據本方案,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霞光計畫的實施方案和項目管理辦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