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中國小現代遠程教育工程設備及教學資源招標採購管理辦法

《農村中國小現代遠程教育工程設備及教學資源招標採購管理辦法》是教育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聯合制定的為辦好農村中國小現代遠程教育工程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村中國小現代遠程教育工程設備及教學資源招標採購管理辦法
  • 外文名:Modern distance education in rural primary and middle schools of engineering equipment and teaching resources management practices bidding
  • 名詞類型:規則條例
  • 目的:辦好農村中國小現代遠程教育工程
  • 頒布時間:2005年5月17日
基本信息,內容,

基本信息

教基廳[2005]9號
為實施好農村中國小現代遠程教育工程,保證工程招標採購公開、公正、規範、誠信地進行,現將《農村中國小現代遠程教育工程設備及教學資源招標採購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農村中國小現代遠程教育工程設備及教學資源招標採購管理辦法
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七日

內容

農村中國小現代遠程教育工程設備及教學資源招標採購管理辦法
根據國務院批准的《農村中國小現代遠程教育工程總體實施方案》精神,結合農村中國小現代遠程教育工程建設要求,特制定農村中國小現代遠程教育工程設備及教學資源(以下簡稱設備及資源)招標採購管理辦法。
一、總 則
第一條 農村中國小現代遠程教育工程設備及資源採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規定執行,主要採用招投標方式。
第二條 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組織設備及資源供應商的資格預審。各項目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設備及資源的採購執行。
第三條 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對各項目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標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
二、管理與職責
第四條 各項目省(自治區、直轄市)成立設備及資源採購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職責:
1.審批採購計畫(包括邀請招標和競爭性談判)及實施方案,包括採購內容、分配方案、經費預算等;
2.確定招標代理機構;
3.審批設備及資源邀請招標採購招標檔案或競爭性談判方案;
4.審批設備及資源邀請招標採購評標結果或談判結果,確定中標人;
5.討論重大事項並做出決定。
第五條 設備及資源採購的招標人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招標人應委託合格的招標代理機構具體實施設備及資源採購。
第六條 招標人在設備及資源採購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備及資源採購的組織與實施工作。招標人具體職責:
1.在“中國政府採購網”公布的獲準登記備案的政府採購業務代理機構名單中選取設備及資源招標採購代理機構,並報設備及資源採購工作領導小組批准;
2.作為招標人與所確定的招標代理機構簽訂委託招標代理協定;
3.對招標代理機構下達採購任務,並提出相關要求;
4.協助招標代理機構組織有關技術專家編制採購品目,編寫邀請招標檔案(包括技術和商務兩部分);
5.審核邀請招標檔案或競爭性談判方案並報送設備及資源採購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6.通過隨機抽取的方式,選取評審專家,並組建評標委員會;
7.協助招標代理機構開展評標工作,監督評標活動按有關規定及招標檔案執行;
8.審核招標代理機構提交的評標報告或競爭性談判結果並報送設備及資源採購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9.協助招標代理機構授標,簽訂契約。
第七條 招標代理機構職責:
1.根據招標人要求及工程所需設備及資源的類型、用途及項目目標等,組織有關技術專家編制採購品目,編寫邀請招標檔案(包括技術和商務兩部分),或競爭性談判方案;
2.向招標人報送招標檔案或競爭性談判方案;
3.向被確定邀請的供應商發售邀請招標檔案或競爭性談判邀請;
4.組織開標;
5.組織評標;
6.向招標人報送評標報告;
7.公告招標結果;
8.授標;
9.按規定向政府採購主管部門報審(備案)有關採購檔案等。
三、招標與投標
第八條 為保證工程實施的統一性和設備及資源的穩定可靠性,設備及資源採購採用招投標方式。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組織對有投標意向的產品供應商的資格(包括具體產品的規格性能指標等)公開進行資格預審,並公布各產品供應商資格預審合格名單。各項目省(自治區、直轄市)集中組織設備及資源採購,採購主要採用邀請招標方式進行。
第九條 各項目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邀請招標時,獲得邀請的供應商只能是資格預審合格者及其通過預審合格的產品。
1.設備:邀請的合格供應商的數量不得少於六家。在公布的合格供應商名單中,凡少於(等於)六家供應商的,各項目省(自治區、直轄市)必須全部邀請;對名單中大於六家的,可隨機邀請六家以上供應商。
2.教學資源:採購相同或類似內容教學資源的,應至少邀請三家供應商參加。
資格預審合格供應商名單之外的廠家及其產品一律無資格參加各項目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邀請招標(或競爭性談判)採購。
第十條 各項目省(自治區、直轄市)如有捆包採購,各資格預審合格供應商可以聯合體投標方式(投標時須出標聯合體聲明)參加,或委託其中一家供應商參加。如與計算機教室(NC、無盤站和PC計算機教室)捆包,必須以計算機教室合格供應商為投標人參加投標。
第十一條 一次性採購40萬元以上的設備或服務,必須採用邀請招標的方式進行;40萬元以下設備或服務可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採購。
四、評 標
第十二條 由招標人組建評標委員會,招標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數為7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少於三分之二。評標專家應符合下列條件:
1. 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滿8年並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
2. 熟悉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並具有與招標項目相關的實踐經驗;
3. 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
4. 與投標人無利害關係。
第十三條 評標專家的選取。評標專家由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在有關部門的監督下從正規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抽取結果應當場記錄備案,以備後審。評標專家的抽取時間應在開標前一天進行,參加抽取的人員應對抽取的所有內容負有保密責任,在中標結果公布前不得對外透露參加評標人員。抽取專家人選時,應依次多抽取兩名以上的替補評標專家。
第十四條 評標過程應在保密的情況下進行,參與評標人員不得對外透露評標情況,在公布評標結果之前不得透露推薦的中標人。
第十五條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後,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中標候選人。評標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 基本情況和數據表;
2. 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
3. 開標記錄;
4. 符合要求的開標一覽表;
5. 評標標準、評標方法和評標因素一覽表;
6. 評估價一覽表或綜合評分一覽表;
7. 合格的投標人排序表;
8. 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及有關技術談判事宜;
9. 澄清、說明等事項。
第十六條 評標結果在有關媒體上公告。
第十七條 中標人一旦確定,由招標代理機構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和中標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與中標人在中標通知書發出30日內,按照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簽訂書面契約。
五、其 它
第十八條 紀檢監察部門對招標採購全過程實施監督檢查。工程建設專項資金的使用,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
第十九條 在邀請招標投標或競爭性談判過程中,如發現有泄露保密信息、不按規定邀請資格預審合格供應商、不合理排斥投標人、投標人串標和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好處等違規行為的,依照有關法規條款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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