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安縣玉米膜下滴灌工程運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我縣玉米膜下滴灌工程運行管理,確保工程持續運行,發揮長期效益,按照財政部、水利部、農業部聯合印發《關於支持黑龍江省、吉林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實施“節水增米行動”的意見》(財農[2011]502號)精神、吉林省《東北四省區節水增糧行動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玉米膜下滴灌工程是指按照國家財政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和省水利廳的有關要求,2012年至2015年在我縣開展的節水增糧行動項目,即旱田高效節水灌溉項目。
第三條工程管理遵循“政府推動、市場運作、農民主體、社會參與”的方針,以“建好、管好、用好、可持續”為總體發展目標。
第四條工程資金由國家投資、省縣配套和民眾自籌構成。國家和省級投資建設首部工程、施肥過濾系統、滴灌管網系統、排水系統,不包括地膜、鋪膜播種機及動力配套工程;縣級配套和民眾自籌資金主要用於水源井工程建設。
第五條國家、省和縣投資形成的固定資產,歸受益民眾集體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出租、轉讓或變賣;由單位或個人投資形成的固定資產,本著“誰投資、誰受益、誰管理”的原則,產權歸投資者所有。
第六條農安縣旱田高效節水灌溉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工程實施,縣水利局為工程建設管理部門,鄉鎮人民政府為工程運行管理單位,村民委員會為工程運行管理主體,鄉鎮水管站為工程協調監督單位。
第二章運行管理者的選擇
第七條工程運行管理以單井效益範圍內農戶為單元,組成若干個管護責任小組,選擇井權人或一名受益農戶做管理者,並與管護責任小組簽訂工程管護協定。
第八條管理者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敬業心和責任感,積極參加技術培訓,了解和掌握工程設備管護知識、灌水操作技術規程,切實履行管護責任。不允許選擇未成年人和年老體弱者擔任管理者。
第九條管理者要自覺接受管護責任小組、村委會和鄉鎮水管站的監督。對不負責任、管護不力、民眾不認可的管理者,管護責任小組有權進行辭退或更換。
第三章工程設備材料的管理
第十條工程設備、材料由鄉鎮水管站接收後以村為單位統一發放,登記造冊,建檔備案,村委會與鄉鎮政府簽訂工程設備、材料管護協定。
第十一條水源井水泵、首部、乾支輔管、放水出口及管件和柴油發電機組,由管理者負責管護。因管理者管護不當造成設備、管材、管件損壞或丟失,由管理者負責維修或購置。
第十二條滴灌帶、地膜更換和廢舊塑膠回收由受益農戶負責。鋪膜播種機等小型機械的使用管護,按省農委會同省財政廳、省水利廳制定的相應辦法進行管理。縣鄉農機部門建立檔案,簽訂協定。
第十三條設備、材料管理髮生的費用由管理者與受益農戶或村委會研究解決。
第四章滴灌系統運行的管理
第十四條滴灌系統運行必須由管理者本人進行操作,嚴禁他人私自操作或違規操作。否則,造成故障和損失由當事人負責。
第十五條滴灌系統運行嚴格執行灌溉制度,必須按照設計的灌溉面積、輪灌組數、輪灌周期和灌溉定額進行灌溉,嚴禁設計外地塊農戶私接、亂接管線,堅決避免灌溉期間打亂仗或滴灌系統運行不暢現象發生。
第十六條滴灌系統運行發生故障,管理者能自行維修的要及時處理;不能維修的要及時向鄉鎮水管站報告,由水管站聯繫施工單位或廠家進行維修,確保滴灌系統正常運行。
第十七條滴灌系統運行發生的電費、柴油費、人工費、管理費、維修費等費用,支出時要由兩人以上經手,支出帳目要公開,支出的全部費用按實際發生分攤到受益農戶,由管理者負責收取和結帳。
第五章相關部門的責任
第十八條鄉鎮政府作為工程運行管理單位,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專責抓,並落實鄉鎮幹部包村組、包地塊、包農戶責任制,建立工程運行管理獎懲機制,及時解決工程運行管理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工程發揮效益。
第十九條縣水利、農業、農機等部門,要加大對相關技術的普及與培訓工作力度,定期和不定期發放各類科普讀物、舉辦培訓班、進行田間輔導等,向管理者及農民民眾傳授灌水操作技術、農業栽培技術、系統操控規則、工程設備管護知識等,確保鄉鄉都有技術隊、村村都有懂行戶、家家都有明白人。
第二十條縣農電部門要按照上級有關檔案規定標準,合理收取工程運行管理電費,並按管理範圍及時維修供電線路及電力設施,確保工程運行電力暢通。
第二十一條縣委、縣政府督查室要加強對工程運行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並及時在全縣範圍內進行通報,促進工程運行管理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
第六章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農安縣旱田高效節水灌溉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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