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合聯黨支部建設規範

《農合聯黨支部建設規範》是2020年10月30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合聯黨支部建設規範
  • 標準編號:T/LHSNHL 0001—2020
  • 發布日期: 2020年10月28日
  • 實施日期:2020年10月30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主要內容,

起草人

葉露、紀新瑞、王佳穎、郭銳、姚晗珺。

起草單位

臨海市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浙江省標準化研究院。

主要內容

農合聯黨支部建設規範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農合聯黨支部建設的工作依據、基本要求、隊伍建設、制度建設、陣地建設和檔案管理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於農合聯黨支部建設。
2 工作依據
《中國共產黨章程》
《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2019年5月中共中央印發)
《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中發〔2018〕38號)
《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印發)
《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中辦發〔2015〕51號)
《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中辦發〔2014〕33號)
《關於進一步提升基層黨建工作三十條意見》(台市委發〔2017〕87號)
《關於在全市各領域全面實施黨員先鋒指數考評管理工作的通知》(臨組〔2018〕4號)
《關於在全市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中開展“紅領英才”評選活動的通知》(臨組〔2018〕32號)
《關於全面實施“支部組織力提升工程”的意見》(臨組〔2018〕70號)
《關於加強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黨建工作的實施意見》(臨組〔2017〕18號)
《臨海市兩新組織“雙強爭先、先鋒引領”三年行動計畫(2019-2021)》的通知(臨兩新〔2019〕3號)
3 基本要求
3.1 黨支部設定
3.1.1 以市級、鎮(街道)為單位單獨建立農合聯黨支部,人員由成員單位(包括農民合作社及聯合社、基層供銷合作社、農產品行業協會、電商協會、涉農服務組織、農業企業、規模家庭農場、其他相關服務組織和個人等)中的黨員組成。
3.1.2 市級農合黨支部隸屬市供銷社黨委,鎮(街道)農合聯黨支部(黨總支)由各鎮(街道)黨委(黨工委)屬地管理,並接受市農合聯業務指導。
3.1.3 凡是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按照黨章規定建立黨支部;有正式黨員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設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有正式黨員100人以上的,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
3.1.4 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單位,應當按照地域相鄰、行業相近、規模適當、便於管理的原則,成立聯合黨支部。聯合黨支部覆蓋單位一般不超過5個。
3.1.5 成員單位的黨員以及專職黨務工作人員的組織關係原則上應轉到農合聯黨支部;其他農合聯黨員一般按其意願,可轉接組織關係,也可保留原組織關係,接受跨支部雙管,參加農合聯的組織活動。
3.2 力量配備
3.2.1 支部委員的職數應為單數,以3人~5人為宜,最多不超過7人,可分別設支部書記、副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等。
3.2.2 正式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設1名書記,必要時可以設1名副書記。
3.2.3 黨支部書記出現空缺的,應當在1個月內補選到位;如果選舉條件尚不具備,也可由批准成立黨支部的上級黨組織指定或委派黨支部書記;委員出現空缺的,應當在3個月內召開黨員大會補選。
3.2.4 根據工作需要,堅持專兼職結合,擇優選聘黨務工作者。
3.3 黨支部換屆
3.3.1 農合聯黨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3年,應按期進行換屆選舉。如因特殊情況,需延期或提前換屆選舉,應報上一級黨組織批准,延長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
3.3.2 黨支部選舉應符合《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的規定程式,推行“兩推一選”,實行差額選舉,差額占應選人數的20%,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
3.3.3 進行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不少於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會議有效。
3.3.4 通過黨員大會可選舉產生黨支部委員會或者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選舉結果應及時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3.4 設定調整
3.4.1 基層農合聯黨支部的成立或撤銷,由上級黨組織批准或決定。
3.4.2 上級黨組織應每年對基層農合聯黨支部設定情況進行1次摸底,做到設定規範、調整及時。
4 隊伍建設
4.1 黨支部書記隊伍
4.1.1 農合聯黨支部書記原則上從支部內部選舉產生,注重把政治素質高、帶富能力強、創新意識優、服務態度好的優秀黨員推選為黨支部書記。
4.1.2 沒有合適人選,可由上級黨組織進行委派。
4.1.3 黨支部書記培訓納入黨員、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對新任黨支部書記應當進行任職培訓。
4.1.4 上級黨組織應注重統籌安排,每年組織黨支部書記開展1次集中輪訓,輪訓內容要突出黨的基本理論、基本政策、基本知識及黨務工作基本要求,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黨規黨紀等內容,必要時可增加農業相關知識、涉農政策等。
4.1.5 優秀黨支部書記可優先考慮作為“紅領英才”培育對象和“兩代表一委員”的推薦人選。
4.2 黨員發展
4.2.1 按照黨章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規定發展黨員,堅持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始終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注重思想入黨,嚴格審核把關。
4.2.2 應注重在致富帶富能力強、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中發展黨員。
4.2.3 認真貫徹執行發展黨員質量管控體系,嚴格發展黨員程式,落實發展黨員25個基礎環節,建立健全發展黨員全程紀實制度,規範發展黨員流程。
4.2.4 對黨支部在發展黨員工作過程中出現的發展程式不規範、審查把關不嚴格等違規違紀問題,上級黨組織要嚴肅查處,追責問責。
4.3 黨員教育管理
4.3.1 應加強黨員教育管理,黨員教育管理的內容、方式和程式應遵守《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的規定。
4.3.2 堅持“小型、多樣、靈活、開放”的原則,統籌遠程教育、先鋒課堂等平台,以集中培訓、專家輔導、基地實踐、田間學堂等形式,紮實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
4.3.3 黨員每年集中學習培訓時間一般不少於32個學時。
4.4 黨內關愛
4.4.1 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黨員關心關愛工作構建黨內關愛系統化工作格局的通知》要求,建立困難黨員台賬,落實談心談話、政治生日、走訪慰問、幫扶救助等制度,增強黨支部的凝聚力和黨員的歸屬感。
4.4.2 每年談心談話一般不少於1次,談話範圍可包括黨支部委員之間、黨支部委員和黨員之間、黨員和黨員之間。
4.4.3 應定期分析黨員思想狀況和心理狀態,對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和出現重大困難、身心健康存在突出問題等情況的黨員,及時做好心理疏導;對受到處分處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黨員,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5 志願服務隊伍
4.5.1 應遵循自願、無償、誠信、合法的原則,建立志願服務隊,支部黨員和農合聯成員單位人員均可提出申請加入。
4.5.2 服務內容可包括應急救援、結對幫扶、環境保護、文明勸導等,也可根據農戶需求,開展農技推廣、新品種試驗示範、產銷對接等特色活動。
4.5.3 安排志願者參與活動如需要專業知識或技能的,應及時開展培訓。
4.5.4 志願者可參與農合聯組織的志願服務活動,也可自行依法開展或參加其他組織的志願服務活動。
4.5.5 志願者參加志願服務活動時應統一著裝,自覺維護志願服務隊的形象。
5 制度建設
5.1 主題黨日制度
5.1.1 按照《關於全面推行支部主題黨日活動的通知》和《台州市基層黨組織書記主持支部主題黨日活動操作實務十二條》要求,每月固定一日,根據活動主題,組織黨員(也可吸收發展對象、入黨積極分子等)開展主題黨日活動,平均參會率不應低於80%。
5.1.2 主題黨日活動應結合農合聯實際和黨員群體特點,注重運用網際網路等信息化手段,開展與農業相關的生產、種植、經營、政策等學習。
5.1.3 主題黨日時間一般不少於2小時,應既有一定的儀式感,又具有豐富多樣的內容。
5.2 三會一課制度
5.2.1 支部黨員大會一般應每季度召開1次,全體黨員參加。
5.2.2 黨支部委員會一般應每月召開1次,根據需要可隨時召開。
5.2.3 黨小組會一般應每月召開1次(不設黨小組的黨支部,一般要求每月召開1次以上支部全體黨員學習)。
5.2.4 黨課一般每季度組織1次,根據需要可吸收非黨同志或入黨積極分子列席。
5.2.5 黨支部書記應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講1次黨課。
5.3 組織生活會制度
5.3.1 黨支部每年至少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
5.3.2 組織生活會應當確定主題,會前認真學習,談心談話,聽取意見;會上查擺問題,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明確整改方向;會後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實。
5.4 民主評議制度
5.4.1 在民主評議黨員的基礎上,每年召開1次由農合聯黨員、社員組成的民主測評,對支部班子進行民主測評。
5.4.2 綜合民主評議情況和支部班子日常表現,按照支部班子自評、民主測評、組織評定的程式進行評議,測評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4個評議等次。
5.4.3 對評定優秀的支部班子進行表揚、表彰;對不合格的支部班子要及時批評教育,並督促整改。
5.4.4 根據《關於在全市各領域全面實施黨員先鋒指數考評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實施黨員先鋒指數考評,對黨員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方面的表現進行量化評分,增強黨員主體意識,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5.5 星級評定(堡壘指數考評)制度
5.5.1 按照書記述職、民主評議、支委會自評、上級黨委(黨工委)審定、結果公示的程式對黨支部開展星級評定。應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年度黨支部星級評定。
5.5.2 黨支部星級評定結果分為以下四個等級:
(a)五星級:95分以上(一般不超過5%);
(b)四星級:85分以上;
(c)三星級:70分以上;
(d)無星:70分以下;
5.5.3 對違反黨支部管理“十二條底線”標準的直接列為後進支部。
5.5.4 按照鞏固先進、推動一般、整頓後進的要求,爭創示範黨支部,整頓軟弱黨支部,推動黨支部晉位升級。
5.6 黨費繳納制度
5.6.1 黨支部應按照黨員收入和黨費收繳標準,年初核定黨員每月應繳黨費數額。
5.6.2 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組織批准後,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5.7 黨建聯席會議制度
5.7.1 通過“黨員首議制”、民主表決等方式,對農合聯重大事務、社員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需提交社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的事宜進行集體研究。
5.7.2 聯席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成員由合作社、供銷社、農產品行業協會、電商協會、涉農事業單位、農業企業等單位組成,也可由鎮(街道)結合實際研究確定。
5.8 “三有三無三爭”承諾制度
農合聯黨員應結合自身工作實際,開展“三有三無三爭”公開承諾。
(a)“三有”:應自覺加強黨性鍛鍊,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始終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關鍵崗位有黨員、困難面前有黨員、攻關創新有黨員;
(b)“三無”:應強化先鋒意識,帶頭查隱患,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做到無違反生產標準情況、無損害品牌聲譽情況、無違反章程制度情況;
(c)“三爭”:應注重圍繞技術攻關,倡導鑽研業務、苦練技能的風氣,爭當崗位能手、爭當農戶表率、爭當誠信模範。
5.9 黨員“三區三卡”服務社員制度
5.9.1 建立“績效卡、服務卡、責任卡”管理制度,設定黨員示範區、黨員服務區、黨員責任區,結果作為黨員評先、評優基本條件之一。
5.9.2 黨支部應每半年對聯繫情況進行一次檢查,並向上級黨委(黨工委)匯報。
6 陣地建設
6.1 場所
6.1.1 每個農合聯黨支部均應有黨員活動室。黨員活動室面積原則上應符合如下要求:
(a)黨員在20人以下的,面積不少於30平方米;
(b)黨員在20人以上的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
6.1.2 黨群服務中心面積根據自身實際確定,應有一定規模的室內面積,也可配置一定面積的室外活動場地。
6.1.3 根據農合聯組織情況和黨支部負責人的工作性質,可單獨設定,也可靈活設定,也可與農合聯共用辦公場所。
6.2 設施
6.2.1 黨支部辦公場所應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
6.2.2 黨員活動場所應配備不少於黨員數量的桌椅,以及必要的電教設施。
6.2.3 黨員活動室布置應包括黨旗、黨員權利義務、入黨誓詞、黨員形象照、黨內相關制度、發展黨員工作流程圖等。
6.2.4 合理設定黨務公開欄,有獨立活動場所的,公開欄面積不小於4平方米,無獨立大樓的,公開欄面積不小於2平方米,選址應在人群活動密集的地方,方便民眾觀閱。
6.2.5 有條件的黨支部宜設定圖書閱覽室,場所有限的可與黨員活動室合用。
6.3 標識
6.3.1 黨員活動室等活動陣地標識標牌應莊重、醒目,懸掛在門口和辦公活動場所的醒目位置。
6.3.2 黨支部名稱標牌的內容應準確,可與農合聯組織單位名稱標牌並掛,規格視具體情況而定。
6.4 黨旗
黨旗的使用應符合《中國共產黨黨旗黨徽製作和使用的若干規定》的規定。
6.5 書報
應訂閱一定數量的黨報、黨刊等黨員學習資料。
6.6 黨務公開
6.6.1 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要求,公開內容一般包括:黨支部基本情況、黨支部書記黨建責任清單、黨員一句話承諾、黨支部星級評定和黨員先鋒指數考評、黨員發展、黨費與經費使用等內容,必要時可增加農合聯重大事項等。
6.6.2 應明確專人對公開欄進行管理維護,做到定期更換、及時更新。
7 檔案管理
7.1.1 應認真抓好黨建工作檔案建設和資料管理,做好各類會議和組織生活記錄、各類表冊填寫存檔、各類資料收集整理等工作,要求記錄真實、整理及時、保管完善,分門別類歸檔保存。
7.1.2 黨建工作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a)工作記錄類;
(b)制度檔案類;
(c)黨員信息類;
(d)黨員教育管理類;
(e)特色黨建類;
(f)獲得的榮譽類;
(g)其他資料類。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