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副產品獎售是商業企業根據國家鼓勵農副產品生產者多交售某些重要農副產品而售給一定數量平價的緊缺商品的一項獎勵政策。它是在當前某些商品供應不足和市場仍存在著平價和議價的條件下,常有換購和加價的性質,是國家同農民進行商品交換的一種補充形式。農副產品獎售政策開始於1961年,到1966年實行全國統一獎售標準的農副產品達到156種,1973年減少為95種。獎售的商品主要是農民生產和生活必需品,如交售棉花獎售化肥,交售生豬獎售糧食;交售蠶繭獎售棉布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副產品獎售
- 類型:獎勵政策
農副產品獎售是商業企業根據國家鼓勵農副產品生產者多交售某些重要農副產品而售給一定數量平價的緊缺商品的一項獎勵政策。它是在當前某些商品供應不足和市場仍存在著平價和議價的條件下,常有換購和加價的性質,是國家同農民進行商品交換的一種補充形式。農副產品獎售政策開始於1961年,到1966年實行全國統一獎售標準的農副產品達到156種,1973年減少為95種。獎售的商品主要是農民生產和生活必需品,如交售棉花獎售化肥,交售生豬獎售糧食;交售蠶繭獎售棉布等。
農副產品獎售是商業企業根據國家鼓勵農副產品生產者多交售某些重要農副產品而售給一定數量平價的緊缺商品的一項獎勵政策。它是在當前某些商品供應不足和市場仍存在著平價和議價的條件下,常有換購和加價的性質,是國家同農民進行商品交換...
產品,是邊交售、邊上市,還是必須在完成統購、派購任務後才能上市,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可根據不 同情況,因地制宜地做出規定。(註解:國務院決定,自一九八五年起改革農副產品統購、派購制度,現按一 九八五年一月一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活躍農村經濟的十項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八條 農...
社員個人自有的獎售工業品,自用有餘需要出售的,持生產大隊證明可上市出售。第七條 國營農牧場、園藝場生產的糧、油、畜產品在完成國家徵購、計畫和契約收購任務後,多餘部分可加價賣給國家,不準上市出售。三類農副產品在完成國家交售任務後,可以上市出售。第八條 國營和集體的工業產品,屬於國家計畫收購的食糖、...
四川省農副產品購銷契約基本條款暫行規定 (1981年12月1日川府發〔1981〕201號)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農副產品購銷契約的管理,維護契約雙方的合法權益,把落實國家計畫、尊重生產隊的自主權、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協調起來,發展農業生產,繁榮城鄉經濟、根據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農副產品收購審計是對商業企業收購農副土特產品的審核、稽查。其目的在於檢查執行農副土特產品收購政策的情況以及業務處理的正確性。其審計的基本內容和程式包括:(1) 收購政策的執行情況。主要是價格政策、契約履行、預購定金及扶持生產資金的政策、獎售政策等等。(2) 收購業務的內部控制制度。著重審查定等級,定價格...
農副產品收購業務審計是對商業和供銷合作社企業採用各種形式收購農副產品業務的審計其主要內容:(1)審查農副產品的收購政策是否認真執行,驗等、分級、定價是否合理,收購中有無違反政策壓級壓價或提級提價,以及計量不準等損害國家或民眾利益的情況;(2)審查農副產品超購加價的基數是否正確,獎售物資的發放是否合規、...
(一)違反政策規定,不完成農副產品交售任務自行出售的,按國營收購牌價收購產品;已售出的,沒收高出收購牌價部分的全部所得。(二)抬價搶購農副產品的,按國營收購牌價收購商品,或按規定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三)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按國營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