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谿縣實施質量興縣和標準化戰略獎勵暫行辦法

《辰谿縣實施質量興縣和標準化戰略獎勵暫行辦法》是2011年8月31日辰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辰谿縣實施質量興縣和標準化戰略獎勵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辰谿縣人民政府
辰谿縣實施質量興縣和標準化戰略獎勵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質量興湘和標準化戰略的意見》和《懷化市實施質量興市及標準化戰略三年行動方案》檔案精神,建立質量興縣激勵機制,推進質量興縣進程,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從事質量振興和標準化活動的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各類質量品牌和標誌的培育及組織申報。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質量品牌和標誌是指自願性的無公害、綠色、有機食品認證;農業標準化示範區;國家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魯班獎優質建築、交通工程;中國名牌產品、湖南省名牌產品、懷化市名牌產品、地理標誌產品保護。
第五條 縣人民政府對獲得國家、省質量管理先進集體或個人,給予適當獎勵。
第六條 縣人民政府對當年獲得以下各類質量品牌或標誌的單位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一)獲得中國名牌產品的企業獎勵10萬元;(二)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獎勵10萬元;(三)獲得魯班獎優質建築、交通工程的企業獎勵10萬元;(四)獲得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的組織單位獎勵10萬元;(五)獲得國家級、省級農業標準化示範基地的申報單位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六)獲得湖南省名牌產品的企業獎勵3萬元;(七)獲得湖南省著名商標的企業獎勵3萬元;(八)獲得省級芙蓉獎的優質建築企業獎勵3萬元;(九)獲得有機食品認證的企業獎勵3萬元;(十)獲得綠色食品認證的生產企業獎勵3萬元;(十一)獲得懷化市名牌產品的企業獎勵1萬元。
第七條 本辦法受理的獎項必須是國家或省級有關行政部門批准、公告並獲得相應證書,及國家認證認可的監督管理委員會認證、認可的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書的項目。
第八條 企業獲得多個以上獎項,以最高獎項為準,不重複獎勵。
第九條 縣直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組織各企業樹立質量意識,爭創名牌產品和加大食品標誌認證的工作力度,對工作中作出貢獻的有關部門,給予一定的獎勵。第十條 縣質量興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受理獎項的申報,核實質量品牌和質量標誌的獲得情況;縣財政部門負責獎勵資金的預算安排。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主題詞:經濟管理 質量 辦法 通知
2011年8月3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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