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證邏輯的基本規律

辯證邏輯的基本規律是存在於辯證思維過程中的一種本質聯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辯證邏輯的基本規律
  • 外文名:The basic law of dialectical logic
  • 基本規律:對立統一關係的反映
  • 特徵:從抽象同一思維走向具體同一思維
  • 作用:保證思維正確反映客觀現實
正文,不同表述,

正文

存在於辯證思維過程中的本質聯繫,即概念、判斷、推理等思維形式在反映客觀世界的發展變化時所體現出來的必然的、穩定的、基本的聯繫。辯證邏輯的基本規律是客觀世界到處存在著的對立統一關係的反映,同時又是人類思維史的概括和總結。它貫穿於辯證思維過程的始終。
辯證邏輯的基本規律與辯證法的基本規律 辯證邏輯的基本規律與唯物辯證法的基本規律既相互聯繫又相互區別。唯物辯證法的基本規律是自然界、社會和人類思維發展的最一般規律,辯證邏輯的基本規律則是唯物辯證法的基本規律在思維中的表現,並受著唯物辯證法的基本規律的制約。但是,辯證邏輯的基本規律卻具有自己的特殊的表現形式,它作為一種思維規律是通過人類思維過程中各種思維形式的形成和發展變化的過程所體現出來的。所以,這兩個系列的規律在本質上是同一的,但在表現上是不同的。辯證思維要求的全面性、矛盾性、實踐性和具體性的特點受著唯物辯證法基本規律的制約,但其也是辯證思維活動本身的特點。從人類思維發展史中總結出來的辯證邏輯的基本規律,就必須體現辯證思維的這些特點。
辯證邏輯基本規律與形式邏輯基本規律辯證邏輯和形式邏輯的基本規律都是人類思維活動中的規律,但兩者是有區別的。形式邏輯只是從思維的形式結構方面研究思維的規律(見傳統邏輯的基本規律)。這種規律反映客觀對象間最普遍、最簡單的關係,但它不揭示概念、判斷、推理等思維形式之間的矛盾運動,不體現各種思維形式的形成及其發展變化。辯證邏輯則研究那種揭示著各種思維形式之間的矛盾運動以及各種思維形式的形成及其發展變化的規律。這種規律反映客觀對象間的辯證關係。一方面,它大大超出了形式邏輯基本規律的作用範圍;另一方面,它要求在辯證思維過程中不違反形式邏輯的基本規律,以在思維中達到確定性和靈活性的統一。所以,辯證邏輯的基本規律與形式邏輯的基本規律並不互相排斥,也不能互相代替,它們都在人類思維過程中為保證思維正確反映客觀現實,發揮各自的作用。
特徵 辯證邏輯的基本規律表現為從抽象同一的思維(見抽象的同一性)走向具體同一的思維(見具體的同一性)。它是人們在認識客觀世界時,達到具體同一的思維的基本規律。它表現為概念的互相聯繫和互相轉化,達到概念的具體同一。概念的具體同一的展開,也就是判斷的肯定和否定的矛盾運動。從肯定到否定就是肯定向否定的轉化,但這種否定包含著肯定,是在更高階段上的肯定和否定的同一。這個同一不是抽象的同一,而是具體的同一。判斷從肯定到否定、再從否定到否定與肯定的同一;就這一運動過程所達到的結論來說,這是判斷展開為推理和論證的矛盾運動。
人們遵循辯證邏輯的基本規律實現對客觀事物的具體同一的認識的過程,不是單純邏輯推演的過程,而是"必須把人的全部實踐──作為真理的標準,也作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點的聯繫的實際確定者──包括到事物的完滿的'定義'中去"(《列寧選集》第 4卷,第 453頁)。辯證邏輯的基本規律要求在思維的邏輯進程中反映實踐的目的,並把實踐作為檢驗和修正思維成果的標準或手段。

不同表述

對於辯證邏輯基本規律的表述,在有關辯證邏輯的著作中不盡一致。中國近年出版的有關辯證邏輯的著作對辯證邏輯的基本規律的表述大體上有兩種基本傾向:一種是把唯物辯證法的對立統一規律、質量互變規律和否定之否定規律直接表述為辯證邏輯的基本規律;另一種則認為辯證邏輯的基本規律雖然受唯物辯證法基本規律的制約,但有其特殊的內容,只適用於思維領域。在持後一種觀點的著作中,各自基於對辯證邏輯的研究,有的把辯證邏輯的基本規律表述為"具體同一律"有的則表述為"對立同一思維律",也有的表述為"具體矛盾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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