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明有效和辯明有理是費格爾用語。辯明有效指使一種論點合法化,辯明有理指對一種行動給予辯明。認為演繹推理和歸納推理的原則可以作為在辯明有效中起證明作用的原則。目的以及那些與手段和目的的關係有關的經驗知識,或者目的以及某些純粹邏輯的真理,可以作為辯明有理的基礎。
辯明有效的終點在於顯示出那些在一定論證中起指導作用的原則或規範。如果進一步對這些原則或規範本身提出問題,那就涉及從實用方面辯明採用這些原則或規範這個行動本身是否有理,這就涉及辯明有理問題。辯明有效和辯明有理的區分是為了避免在辯明中把未確定的論題當作根據,也可以避免在辯明中出現無窮的復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