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辯審衝突
- 外文名:暫無
- 含義:辯護律師和法官之間的辯審衝突
- 危害:損害了司法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簡介,審理,
簡介
在刑事案件庭審中,辯護律師和法官之間的辯審衝突時有發生,損害了司法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日前,中國政法大學召開“辯審衝突的根源與應對”薊門決策論壇,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謝佑平教授表示,要把壓在法官身上的審判之外的“任務”拿掉,逐步建立以庭審為核心的司法制度。
謝佑平教授認為,辯審本來不應有衝突,辯護方站在維護被告方合法利益的角度提出辯護意見,真正理性的法官願意傾聽辯方意見。
依照刑事案件辦理程式,偵查機關將蒐集到的證據交給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如認為證據不足可退回要求補充偵查,但退偵只有兩次機會,很多證據因時間變遷已無法蒐集,導致個別案件的指證水平不高。
而控審(即檢察官和法官)在很多時候是需要相互協調的,由於有考核制度,如果法官不判有罪,相關的檢察官就可能被降級,因此法官就會在庭審時想方設法維護控方利益。當遇到證據本身存在漏洞,辯護律師又抓住漏洞不放時,辯審衝突便難以避免。
另外,法院當前的財政和人事都歸地方政府管。有些案件如拆遷等可能涉及當地政府的某種利益,此時法官在審判時承擔了某種政治任務,儘管其內心可能認為律師說得有道理,也常常會限制律師的辯護。
謝佑平教授提出,要改變當前的辯審衝突,首先就要去地方化和去行政化,將壓在法官身上的依法審判之外的功能和“任務”拿掉,逐步建立以庭審為核心的司法制度。
同時,改變當前偵查起訴割裂的情況,建立偵控一體化,充分發揮警檢兩方各自優勢,提升指證水平。
審理
此外,還應考慮設計多元化的簡易程式制度,不同類型的案件採用不同的簡易程式審理。
如酒駕案件就可以採用更快的簡易程式。勞教制度廢除後,將有大量案件進入法院,這些案件也大多可以適用更加簡便快速的審判程式,這樣可使法官有更多的精力去思考重大案件。
謝佑平還提出,我國的偵查機關有時為了提高破案率,可能存在個別違法行為,但因偵查階段相對封閉,律師即使有不滿也無計可施,只能將不滿情緒帶到庭上。
所以,將來要加強偵查階段的開放度,引入必要的聽證和審查機制,要求偵查機關真正嚴格依法開展偵查活動,以減少這種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