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有獎儲蓄或發行彩票罪

辦理有獎儲蓄或發行彩票罪是意圖營利,辦理有獎儲蓄或未經政府批准發行彩票的犯罪行為。台灣刑法中賭博罪的一種。本罪的行為有兩種,即辦理有獎儲蓄或發行彩票。行為人只要有兩種行為中的一種,即可構成本罪。辦理有獎儲蓄是指開辦經營附有中獎機會的儲蓄,以吸收他人儲款,定期開獎,給予中獎者一定獎金,而從中漁利。

發行彩票是指發售行銷一定金額的彩票,定期開獎,給予中獎者一定獎金。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備營利的不法意圖而辦理有獎儲蓄或發行彩票,才能構成本罪。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