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耀峰

辛耀峰

辛耀峰,男,漢族,1963年1月出生,陝西吳堡人,研究生學歷。1981年7月參加工作,1982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陝西省榆林市佳縣縣委書記(正處級)。

2018年10月,辛耀峰因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案,被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辛耀峰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陝西省吳堡縣
  • 出生日期:1963年1月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依法被捕,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78年09月—1981年07月,陝西省化工學校儀表自動化專業學習;
1981年07月—1983年01月,吳堡縣統計局工作;
1983年01月—1989年06月,吳堡縣計畫委員會、吳堡縣計畫局工作;
1989年06月—1993年06月,吳堡縣計畫委員會副主任;
1993年05月—1995年09月,吳堡縣計畫委員會主任
1995年08月—1997年12月,吳堡縣計畫局局長;
1997年12月—2006年05月,子洲縣人民政府副縣長、黨組成員
(其間:1998年1月-12月 在江蘇省張家港市掛職,任市長助理);
2006年05月—2011年6月,榆林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榆林市人民政府駐北京聯絡處主任、黨支部書記。北京榆林商會名譽會長,北大清華人大榆林同學會名譽會長;
2011年06月—2016年05月,府谷縣委副書記、府谷縣人民政府縣長;
2014年01月—2016年05月,府谷縣委副書記、府谷縣人民政府縣長。兼任府谷縣省級民營經濟轉型升級試驗區管委會主任;
2016年05月—2017年9月榆林市佳縣縣委書記。

人物事件

榆林市佳縣縣委原書記辛耀峰違規收受禮金問題。2011年至2013年每年中秋節和春節,辛耀峰先後4次收受某民營企業負責人所送禮金各2萬元,總計8萬元。2012年至2016年每年春節前夕,辛耀峰先後4次收受某民營企業負責人所送禮金各5萬元,總計20萬元。辛耀峰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7月,辛耀峰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和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違紀被查

2018年2月28日,佳縣縣委書記辛耀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這是陝西省監委組建後第一例採取留置措施的案件。

依法雙開

2018年8月10日,經中共陝西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佳縣縣委原書記辛耀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辛耀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不認真落實中央脫貧攻堅決策部署,違規使用扶貧資金,搞政治攀附,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調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使用公車;違反組織紀律,既花巨資謀求個人職務晉升,又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嚴格執行請假報備制度;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經商辦企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職務影響,從事營利活動,違規長期占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插手國有企業經營活動;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索取、收受他人巨額財物,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涉嫌犯罪。
辛耀峰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喪失黨性原則,喪失紀律底線,完全背離黨的宗旨,對黨紀國法毫無敬畏之心,搞權力尋租、公器私用,把本應為人民服務的公權力當作自己斂財的工具,嚴重破壞當地政治生態;破壞親清政商關係,大搞權錢交易、官商勾結,形成利益共同體,大肆收受巨額財物甚至公然索賄,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民眾反響強烈,社會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辛耀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依法被捕

2018年8月23日,西安市人民檢察院以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辛耀峰決定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提起公訴

2018年10月,陝西省佳縣原縣委書記辛耀峰(正處級)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經陝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西安市人民檢察院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辛耀峰享有的訴訟權利,對其依法進行了訊問,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西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辛耀峰在擔任府谷縣縣長、佳縣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被告人辛耀峰的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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